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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19-10-12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④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0.8%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汇报,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⑤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浓度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迎头、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电源外)断电撤人,撤离至地面。
   (2)当回采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回风隅角悬挂的甲烷报警仪超限报警,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作业、切断电源,用自身携带的、放炮员携带的瓦斯报警仪和迎头悬挂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上下巷断电撤人,在上下巷建筑栅栏严禁人员入内,与此同时配合专职瓦斯员用风筒布在回风隅角处建造调风板,增大回风隅角的风量(但不能影响工作面回风量),以最大风量稀释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浓度。
    ②断电撤人后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由专职瓦斯员监视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
    ③与此同时由跟班队长或者班组长向矿调度室、跟班矿长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通风科长、机电科长、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科长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尽快解决瓦斯超限隐患。
    ④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0.8%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汇报,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⑤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工作面、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电源外)断电撤人,撤离至地面。
   (3)瓦斯超限窒息事故的处理措施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①误入井下盲巷、无风区或瓦斯积聚区的人员会因缺氧而窒息,遇到这种情况,若现场条件具备,必须向该区恢复通风,不能恢复通风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将遇难人员救到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抢救。
    ②当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③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0.8%时,在采取措施为防止风流紊乱,短路,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正常使用,未经指挥部许可不得破坏。
    瓦斯爆炸事故前期处置措施
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立即启动《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1)遇险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
(2)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3)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4)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5)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启动《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上级抢险救灾部门到达后,转交指挥权,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
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夹,以防中毒。
    (2)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一定要计算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3)救护队员不可长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环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5)掘进工作面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导致发生爆炸或火灾时,对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6)做好各预案的衔接工作。其他地点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导致发生爆炸或火灾时,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8)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瓦斯灾害电话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9)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10)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下达撤人升井命令,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
    (11)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12)安全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负责下井人员统计,保证人员全部撤离,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此专项应急预案如有未涉及的或与《煤矿安全规程》(201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相抵触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执行。







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

                                             预案编号:SXJC-QS-YA-003
1  适用范围
根据矿井实际处置能力,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永安煤矿范围内的发现积水事故,主要由地测科负责编制,其它部门配合。
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隶属于综合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衔接。
相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一、水害(重大风险)
1)风险点为3102、3103综放工作面,3103、3104、3105准备掘进面、各顺槽系统形成;
2)风险内容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过程中,过采空区、过空巷等情况时,由于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引发透水事故;
3)管控措施:1.每年由培训中心负责对矿井全部人员定期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2.预测预报:采掘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水文预报,遇异常要及时预测预报;3.物探:每掘进70m进行一次物探。钻探:每70m进行一次钻探;4.掘进队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班探确保安全;5.化探:有异常涌水的情况下取样进行分析;6.排水系统建设:保证井上、下设立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7.地测科负责制定落实透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8.根据防隔水煤柱设计留设防隔水煤柱;9.严格按“三区”划分报告作业;10.严格执行承压开采措施。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永安煤矿水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永安煤矿地测科。
总 指 挥:总工程师
副总指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
成员单位:调度室、地测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永安煤矿的水灾事故应急演练。
总指挥:是处置水灾事故应急处理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制定抢救计划,下达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命令。
副总指挥:是总指挥处置水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处置计划。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调度室:接收井下水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指挥部下达的命令,传递现场抢险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
   3.3.2地测科:为水灾事故地点提供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提供事故地点的水文地质资料和相关图纸;派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探明积水情况,水量及相关数据,并上报指挥部;盯守现场,随时测量相关气体数据,并做出及时汇报,做出相应处置。配合指挥部制定处置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3.3通风科:负责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保证瓦斯等监控正常。专职与瓦斯员监测瓦斯及相关气体的监测。
   2.3.4机电科:负责提供排水设备及配件,负责所有排水设备的完好。
   2.3.5安全科:负责监督现场处置工作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4现场抢救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及职责按综合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执行。
3  处置措施
    3.1立即停止现场所有作业,现场指挥部组织,撤离无关人员,切断电源,先加固事故点,判断出水点的水源、空间位置、积水量、水压、补给水源、危害程度等情况,防止一切火源。
3.2    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好排水管路和排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3.3监视探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积水放完为止。
3.4预计可能有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测工防治水技术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井,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3.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6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3.7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此专项应急预案如有未涉及的或与《煤矿安全规程》(201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相抵触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执行。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

                                             预案编号:SXJC-QS-YA-004
1  适用范围
根据矿井实际处置能力,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永安煤矿范围内顶板事故造成局部人员受伤、设备损坏;影响范围为采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处及附近。主要由调度室负责编制,其它部门配合。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隶属于综合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衔接。
相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顶板(重大风险)
一、采煤工作面
1)风险点为3102、3103综放工作面;
2)风险内容为回采过程中,过残留煤柱、空巷或破碎带,支护不到位,顶板容易冒落,造成人员伤亡;
3)管控措施:1.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遇顶板破碎时,要缩短每次割煤长度,液压支架前伸缩梁要及时伸出支护顶板;必要时液压支架带压擦顶移架,移架时少降快移;2.当工作面过平行空巷(区)时,严禁机头机尾同时推进到空巷内部,必须预先将工作面最大限度地调整为伪斜,使工作面逐段通过空巷(区);3.在遇到冒落体顶板破碎时,可在工作面煤壁松散段的支架顶梁与煤壁交接处用风钻打眼,拔出钻杆后在每个支架上穿设两根钢钎(即间距约75cm一根)以控制顶板破碎煤矸,必要时加挂铁丝网;4.升架时,严禁升前柱、不升后柱,造成支架仰角过大,导致顶板受力状况改变,产生架前冒顶事故。要确保支架升平、升紧,接顶严密;5.生产中,机组司机与支架工要相互配合好,严禁空顶距离过长;顶板破碎时,要在前滚筒割煤后及时移架支护。 支架必须由专职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非专职人员盲目操作,以防操作不当造成冒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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