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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019-10-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原文下载地址:[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doc ]


第三百零七条  在有积水或流水的井巷内维修时,首先要检查水路是否畅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尽积水,然后再进行维修。必要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百零八条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三百零九条  维修井巷时,要妥善保护好风管、电缆以及其它管线,不得损坏。移动设备、电缆时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电缆不得放入水沟或积水内。
第三百一十条  扩大和维修井巷需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作业前要检查后路和安全出口支护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损、断裂、失稳、巷道掉顶、片帮危及安全时,必须修复后再向前进行。
第三百一十一条  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两段或多段作业,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第三百一十二条  井巷维修时要注意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第三百一十三条  井巷维修应由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维修作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探清顶板、两帮有无危岩活石,并及时处理。找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
第三百一十四条  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换的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其它支架,具体加固方法应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推垮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一、更换棚腿和蹬腿刷帮时,必须先打挑棚(一梁三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顶梁,并对临近支架进行加固。
二、维修交岔点必须使用锚索梁、挑棚或木垛等进行加固,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一十五条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第三百一十六条  15°以上倾斜井巷修复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15°以上斜井(巷)修复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并在工作点下方8m之内安设一排挡煤(矸),挡煤(矸)板的材质、高度、固定方式等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三、采用溜槽出煤(矸)时,溜槽要加挡板,挡板高度要保证煤(矸)不会窜出。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棚式支护和锚网支护过渡段,压茬长度不得小于5m。
第三百一十八条  立眼维修:
一、首先要对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顶。
二、立眼上部锁口如果损坏严重,应先修复锁口。
三、立眼维修作业时上口必须用木板盖严,由上往下顺序维修。立眼上、下口都必须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四、立眼维修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一十九条  处理冒顶:
一、冒顶处向外的支架至少加固5m,保证后路畅通。
二、在处理冒顶作业之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冒顶孔洞内的瓦斯进行检查,如果积存的瓦斯超限应先进行处理。
三、冒顶孔洞内的煤层如有自燃倾向,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四、处理冒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条  维修井巷时的材料和处理事故备用料按掘进工作面要求配备。

第五节  井巷的报废

第三百二十一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报废的立井必须编制专项充填设计,确保封闭密实;封闭后的立井应在地面设置栅栏和显著标志。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第三百二十二条  大巷、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石门、采区上(下)山以及其它主要井巷的报废前,必须编写封闭设计,经公司批准。
第三百二十三条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编制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第十二章  巷道矿压观测

第三百二十五条  矿井应建立巷道矿压观测管理机构,矿井技术部门专门设立矿压观测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矿压观测工作体系。
第三百二十六条  矿总工程师对矿压观测负总责,分管副矿长负责为矿压观测工作提供作业场所和协调现场观测人员的安排。掘进(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矿压观测设计的编制、审查,并安排实施。负责矿压观测信息的阅示、处理、分析、运用,组织技术业务培训。
第三百二十七条  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矿压观测设计的编制,实施观测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总结应用;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负责矿压观测业务培训;编制观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配置及维修、更新方案,指导现场布点及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安装使用检查验收。
第三百二十八条  区队是落实矿压观测工作的主体。区队技术员负责落实矿压观测设计,管理和维护现场测点及相关观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负责工作面矿压观测信息的采集、其它指定地点的观测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将观测信息资料提交矿生产技术部门;区队班队长负责现场观测的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
第三百二十九条  矿压观测坚持微观和宏观观测相结合的原则,矿压观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指导巷道施工、支护设计和巷道维护,充分发挥矿压观测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
第三百三十条  贯彻“观测-填报-处理-分析-反馈”的工作程序,矿生产技术部门对日常矿压观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台帐。矿压监测数据实行微机处理,矿生产技术部门将分析图表和文字总结以日报或周报形式报矿掘进 (技术)副总工程师阅示,阅示后的初步处理意见或方案优化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百三十一条  矿压观测的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应分别在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中作出具体规定。矿压观测设计和具体管理办法参照附录4和附录5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百三十二条  掘进施工过程中涉及机电、运输、通防、爆破、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百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原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相抵触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矿    别         
施工区队         
井巷名称         
持用单位         







年 月 日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
根据矿井生产安排,预计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           工程。在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前,请有关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经批准的以下技术文件:
一、掘进地质说明书;
二、掘进施工设计;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支护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通防设计;包括局部通风、监测监控、掘进防突、瓦斯防治、防尘、隔爆和防自然发火等。
四、掘进供电设计。
掘进 区根据提供的以上技术文件,务必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并送矿会审。


掘进副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接受单位签字:
接受单位    签名    日期    备注
地测科            
技术科            
通风区            
防突区            
保运区            
机电科            
掘进区            
            
审批记录
掘进副总(主持人):
编审单位    签名    日期    备注
编制单位    编制人            
    负责人            
会审单位    技术科            
    地测科            
    机电科            
    保运区            
    通风区            
    防突区            
    运输区            
    调度所            
    煤质科            
    安监处            
                
                
                
批准    矿总工程师            
审批意见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地质概况·········································
一  掘进巷道地质概况···································
二  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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