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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2、导向轮移动或看守导向轮人发出信号;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向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小于 1.5m 时。第 8 条    滑轮及滑轮柱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柱小头直径不小于 200mm。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 500mm,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 100mm,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 60~75°。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栓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 0.5m,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栓滑轮的钢丝绳必须是直径不小于 18mm 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 9 条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 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 10 条    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及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第 11 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
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 12 条 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符合作业规程;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 10%。
第 13 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 14 条    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是否齐全牢固, 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 15 条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 16 条    先进行 2~3 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信号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 17 条    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 操作。
第 18 条    电动机、轴承温度达 60℃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 19 条    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 0.5m 以外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 20 条    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或矿灯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 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 21 条 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住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 22 条 信号工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 23 条 信号工始终要和操作人员位置保持 5~8m 距离,随工作位置变化而改变工作位置。
第 24 条 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五、特殊操作
第 25 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及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压、戗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 26 条 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 2 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备,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 27 条    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 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
60~75°。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下,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 28 条 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 29 条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员、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

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现场交接班。

1.14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巷道维修工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
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风镐、风钻、电钻等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
第 2 条    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的畅通,保持维修后的巷道符合规 定要求。
第 3 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 规格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第 4 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 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
第 5 条    维修巷道时,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 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 6 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二人操作,不准一人单独作业。
第 7 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 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及安全。
第 8 条    禁止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损坏 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 9 条    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 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要用木板或溜槽掩盖严密或移设。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第 10 条    准备:
1、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
2、将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加以掩盖或移设。

第 11 条    检查与处理:
1、要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如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时,必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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