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 37 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砌墙垛时应按永久密闭施工操作要求施工;两边墙垛施工要平行进行, 逐渐把门框嵌入墙垛内。
第 38 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并加套管。
第 39 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 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 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 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 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第 40 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第 41 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丝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 42 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 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 43 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 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 44 条 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 可靠、开关自如。
(四)临时木板风门的安设操作
第 45 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 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稳门框操作与永久风门施工操作相同。
第 46 条 稳框后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 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 20mm,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 47 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 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 48 条 水泥浆凝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 风门相同,并要安设风门闭锁装置。
(五)调节风窗安装操作
第 49 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风 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设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 50 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到预留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 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
第 51 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 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六)风桥施工操作
第 52 条 风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必须掌握施工图纸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施工;
2、施工地点要进行通风,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情况,保证施工安全;
3、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具,妥善保护施工地点敷设的管路、电缆等设备,并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 53 条 风桥施工操作:
1、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 50m 内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巷道交岔口外设好警戒,发出信号后再放炮;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放炮员共同验炮。验炮后应一人监护, 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2、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撤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放炮只能放小炮;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 54 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架棚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 55 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下: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坡度不能大于 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或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
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 56 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 57 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 理干净。
第 58 条 铁风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 呈流线型。
第 59 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 60 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 61 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七)拆除通风设施
第 62 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 方可施工,各类密闭墙必须由矿ft救护队拆除。
第 63 条 拆除其他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板、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的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七、特殊操作
第 64 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防爆防火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 65 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 66 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留物料、 工具、配件等。
第 67 条 整理现场,回收物料,运输升井。
4.11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通风木工。
第 2 条 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