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风门、风窗、栅栏条等制作、维护。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第 4 条 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电锯、电刨的操作;
3、掌握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第 6 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 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 7 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 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 8 条 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
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 9 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的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 10 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五、操作顺序
第 11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检查故障
→更换坏件→确认完好。六、正常操作
第 12 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检查电源、开关、电缆,设备要完好, 螺丝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 13 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运料、提料、接料、拉钩及卸料 时速度要放慢或停机。
第 14 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 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 15 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 16 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 于 0.1m。
第 17 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 18 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 19 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风门扇严格按规定的厚度施工,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 错口宽度不小于 20mm;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 20 条 风门扇要穿带,上下 2 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 21 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 2 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 22 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 23 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 24 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
第 25 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 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 26 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 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 27 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 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 28 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拔出,无法拔掉的必 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 29 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七、收尾工作
第 30 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 31 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 32 条 木工房的材料摆放必须整齐,人员离开时停照明灯,锁 好门、窗。
4.12洒水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洒水防尘工。
第 2 条 洒水防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洒水防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
第 4 条 洒水防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 6 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 7 条 洒水防尘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 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 8 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四、操作准备
第 9 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五、操作顺序
第 10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水池→水管→ 装置)→洒水防尘。
六、正常操作
第 11 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 12 条 按行走线路,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
进行检查。
第 13 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 14 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 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 15 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