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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五、操作顺序
第 11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气体浓度→检查 风机、风筒→观察运转情况。
六、正常操作
第 12 条    同一地点安装 2 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准确区分,操作前应看清牌板,以免发生误操作。
第 13 条    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应标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应仔细观 察。

第 14 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如果发现旋转方向不对,立即停止 运转,待停稳后再将开关手柄搬向另外一个方向。
第 15 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颤动、异常时,要及时查 清原因,进行处理。
第 16 条    专职司机除了要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 不得擅离职守。
第 17 条 兼职司机必须在局部通风机启动 10min 以后,以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时,方可从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第 18 条    没有通防部门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决定移动局部通风 机。
七、特殊操作
第 19 条    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出“沙沙”声时,说明缺润滑油, 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安排人员添加润滑油。
第 20 条 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出低沉的运转声时,说明局部通风机的电压过低,此时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有较大的下降,要根据情况,及时测定风量,如果影响安全生产,要立即撤出工作面人员进行处理。
第 21 条    发现局部通风机外壳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要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第 22 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 并在巷道口 2m 处设置醒目的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第 23 条    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施工单位进 行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八、收尾工作
第 24 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第 25 条    司机交接班,需在现场交接,不得停风交接。

4.24监测监控值班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监测监控机房值班员。包含人员
定位系统。
第 2 条    值班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监测监控机房设备正常运转;
2、巡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故障处理结果;
3、监视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4、记录瓦斯变化异常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收集整理、保存计算机数据库资料;
6、清洁机房及设备卫生。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监测监控值班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 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4 条    监测监控值班员需要掌握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规 定及 AQ 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
第 6 条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第 7 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 8 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 9 条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四、操作准备
第 10 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 11 条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五、上机操作
第 12 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 13 条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
风科和调度室汇报。
第 14 条    应每隔 30min 检查 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 15 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 主管审查签字。
第 16 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 17 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 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 18 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 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第 19 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
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六、收尾工作
第 20 条    如实填写并保存记录。
第 21 条    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 22 条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4.25火区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条    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 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第 2 条    带齐瓦斯检定器、各式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温度计、尺子、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第 3 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 2 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 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 m 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
(即是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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