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
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如使用煤
厚探测仪,应在第一个分层时探测煤厚;用煤电钻探煤厚时,钻杆应垂直于煤层底板)。
第 23 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发育程度以及岩石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 24 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宏观煤岩组分、煤岩类型、 灰分变化情况,有无“构造煤”,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 25 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 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第 26 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顶板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 90 度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测量法求得。
第 27 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的夹角 90 度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 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 28 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 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 29 条 上、下ft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 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 30 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 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 31 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 测定单位面积的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 32 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 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 33 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 34 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断距。也可根据钻、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它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 10~30 m 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 35 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三、矿井原始地质编录
(一)石门的地质编录(包括穿层斜井)
第 40 条 必须对井下所有的石门、斜井进行地质编录。
第 41 条 当石门、穿层斜井及上、下ft与某一勘探线方向一致时, 编录壁必须与勘探线剖面对应,统一作图方向。
第 42 条 石门地质编录的要求:
1、地质条件较简单时,可采用石门一壁剖面图编录。
2、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作石门展开图(即两壁一顶或两壁一底展开图),两壁所拉观测基线的起点和坡度必须相同。
3、地质条件局部复杂地段,采用一壁剖面编录为主,辅以局部展开图,并附加煤层小柱状和巷道断面。
第 43 条 在对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以前,应首先进行全面、 概略观察,了解测量导线点的位置;选择编录壁、编录高度及观测基点的位置;初步查明揭露的地质现象;对岩性进行分层;确定地质观测点的位置,并作出标记。对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测定巷道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