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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第 12 条    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 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井下水文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 5~10 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二)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第 13 条    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1、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至少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2、进入通风不良的巷道,要有瓦斯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严禁进入空顶巷道观测水情。
3、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第 14 条    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1、井口坐标、标高。
2、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3、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
4、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第 15 条 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第 16 条    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 岩溶塌陷,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第 17 条    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 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三)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第 18 条    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 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第 19 条    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 CO2 洗井,直到井下测压孔为止。
2、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幅、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压、水量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第 20 条 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第 21 条 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阀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第 22 条 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第 23 条 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 24 条    对连通试验的准备、投放和接收监测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踪剂前的准备:
(1)投放示踪剂前,必须采取投放点、接收点以及溶解示踪剂用水的水样,进行本底值测定。
(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溶解示踪剂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进行清洗预防污染。
(3)采用比色法时,要提前调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并分别装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计及检测仪时,要事先检测仪表并测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样前均应洗刷清洁,并用蒸馏水刷洗干净后待

用,严防污染。
(5)试验前应备齐取样用的容器,标签及检测用记录纸和计算纸。
2、投放示踪剂的要求:
(1)根据投放方法选择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后按规定量加入示踪剂。如采用染色剂,则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剂,随加随搅动,直到全部溶化。
(2)向钻孔内投放试剂溶液时,必须用导管下到受试含水层段的设计深度,确保试剂准确送至设计层位。
(3)向孔内注入示踪液前,要预先用清水冲洗钻孔;向孔内投放示踪液时,必须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准确送至设计层位;然后向孔内注清水,抬高水头,促使示踪剂全部进入试验层。
3、接收示剂:
(1)设专人在接收点值班,按设计规定时间取样,取样前需用接收点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后方可取样。
(2)每取一个样后,应封严容器,及时填写标签。水样标签的内容包括取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月、日、时、分)、化验项目及要求、取样人。
(3)必须及时依据各接收点的水样检测结果,填制历时曲线图、表
(填全绝对值),分析示踪效果。
(四)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第 25 条 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第 26 条 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试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第 27 条    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

索引后,存档保存。
第 28 条    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 公式填写在专用台帐上。
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 29 条    必须使用钢笔填写,影响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 在备注栏内。
第 30 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 负责人签字。
第 31 条    各矿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帐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 32 条        喷水钻孔水量观测方法只适用于井上、下自流钻孔(由
于喷水高度不易准确测量,故精度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测出水头上喷高度(h)、套管内径 d(mm)后,计算其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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