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待检查无误后方可重新起吊。
41、起吊设备时,要先试吊,试吊高度为100mm时,试吊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要求稳起稳放。
42、起吊物下5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有人工作,装车时必须利用阻车器将平板车阻死,防止平板车在轨道上前后移动。
43、设备起吊必须用2台10吨手动葫芦和专用吊环起吊。
44、在起吊过程中,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滑轮等器具的完好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避开起吊物上方的安全可靠地点进行操作,严防设备伤人。起吊设备过程中设备下方及周围5m内,严禁有人员作业、逗留或行走。
45、所有施工人员要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做好自保、互保、联保。
46、认真学习本措施,做到持证上岗、人人签名并严格执行。
附件:福能中心发字(2010)46文件
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运输管理,确保各辅助运输系统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区斜巷运输使用的调度和回柱绞车
(一)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生产业务科室科长负管理责任,队长负主要责任。每周审阅所辖范围绞车运输安全运行检查记录并签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运输安全检查。
(二)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调度和回柱绞车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战线调度和回柱绞车的设计审核、设备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直接责任。矿安检部门对采区辅助斜巷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三)凡申请使用调度和回柱绞车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数据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经矿机电科审核、批准并配备合格的绞车、声光信号、电气小件及电缆,方可组织安装。
(四)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使用JD-25及以上小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栓按说明书要求施工。
2.JD-11.4小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对于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锚杆长度不少于1.5m,直径为20mm,地锚数量不少于4根;
(2)对于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锚固力拉力实验,每根地锚的锚固力应达到2.5吨以上方可使用;
(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地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的方法固定绞车。其地脚螺栓长度为0.8m,直径为18~20mm的圆钢,基础尺寸为1.2m×1.2m×1m(长×宽×高);
(4)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的,才能使用压柱,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要求。除此之外都必须打基础固定绞车。
3.小绞车操作按钮接线正确,正车、反车、停车与绞车动作一致(绞车出绳均为下出绳)。
4.对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峒室或绞车位置的支护应符合支护标准,其高度不得小于1.8m。
(2)绞车最突出部位距矿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