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500kg重量的重物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汽车起重
机不准吊重物行驶。
七、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业
第20条 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简称井巷)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与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通报运送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
第21条 检查试验信号系统应正常,绞车信号工应通知各水平信号工,在运送物件期间各水平车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在运送大型物件结束时,通知各水平信号工恢复正常工作。
第22条 当双钩提升时,应根据运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钩内加挂合适的配重矿车,根据物件尺寸和运输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由绞车维修工进行操作,完成任务后恢复保护。
第23条 当在双钩提升的井巷内运送大型物件时,另一钩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进行其他提升运输作业。
第24条 运输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在运送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车盘、叉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承载起重件的强度要求。
第25条 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当由于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起重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
施可靠动作。
第26条 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碰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第27条 在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第28条 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车盘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