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对煤矿常用的酸性矿灯和碱性矿灯的操作与维护作业的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了解充电架的基本工作原理,掌握本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6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
第7条 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第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9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0条 每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四、操作准备
第ll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
第12条 矿灯使用的酸、碱、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用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
第13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14条 准备和装添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陶质、瓷质、玻璃、铅质)。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矿灯要经过以下充电程序:
1.初充电:初充电是新蓄电池(包括大修后的)在开始使用前采用的充电方式。注液、静止2~4h、调整液面、封盖、充电、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
2.日常充电:日常充电是正常使用中的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