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使用完毕后,应检查衡器磅面连接处螺栓及部位是否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并清扫衡器表面及底部。
8、停止使用时,严禁车辆长期停留在磅面上。
第二十四节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维修钳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维修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2.维修钳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1.3.维修前,要由维修钳工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钳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1.4.维修钳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1.5.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2、操作前的准备
2.1.维修钳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2.3.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操作
维修钳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检查:
3.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3.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3.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3.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3.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3.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3.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3.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3.10.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3.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3.12.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3.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3.14.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3.15.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锚杆、吊具、绳套、润滑、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3.16.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扳或用撬棍撬运行中的刮板链。
3.17.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3.18.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3.19.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3.20.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的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3.21.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动手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3.2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4、收尾工作
4.1.维修钳工应会同司机对检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4.2.检修完毕后,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4.3.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第二十五节 天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开车前准备工作
1.1.天车、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1.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1.3.天车要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纵。
1.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周密检查,保护装置、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车。
1.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1.6.检查所用吊具是否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禁止用手卷钢丝绳。
1.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报有关人员检修。
1.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运行中注意事项
2.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2.吊运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其他人不得乱加指挥。
2.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2.4.起吊重物或较长物体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应先试吊一次(稍离地面停止),经试验无问题时,再行起吊运送。
2.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2.6.操作人员应注意地面行人,特别是吊起重物时,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运行中司机禁止与他人闲谈或吸烟。
2.7.吊物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终点开关。
2.8.工作时不允
许倾斜起吊,以免损坏导绳装置。
2.9.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2.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3、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3.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米高度,并切断电源。
3.2.按要求内容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节 起重、运输操作规程
1、起重、运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起重运输设备工具,保证牢固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