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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2019-04-15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2、运货物要充分估计重量,使用足够的人力、工具,不要勉强工作,使用起重运输工具不能超载。
3、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4、起重时要先将货物吊离地面试吊,然后运走。
5、搬运危险货物时,要执行有关规定,并佩戴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6、货物装车必须平稳牢靠安全。
7、堆放物品时,必须平稳、防止倒塌、滚动,不得阻碍交通。
8、吊起货物下面严禁人员工作和穿行。
9、使用手动葫芦时必须注意不要发生放手和滑脱危险。
10、起吊用的绳索必须无损伤、腐蚀、断裂,捆绑必须牢靠,在绕过有棱角、毛刺的物体时应垫上木板等物,用卡子卡钢丝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两个。
11、使用手推绞车安装要牢靠,工作要缓进缓退,防止推杆甩出。
12、使用三角架要做好防滑措施,应使三角尽量受力均匀,不得使受力方向超出三角形限定的三角形之外,放倒三角架时要清除障碍物。
第二十七节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必须经常体检。作业时施工人员衣着要轻便,禁止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或易滑的各种鞋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与作业有关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附加安全措施。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3、作业前,要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4、登杆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杆塔是否牢固,新立的杆基未完全加固前,严禁攀登。遇有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进行加固或支好架杆,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杆作业。
5、进行登高作业前要先对登高工具(如脚扣、 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 确认牢固可靠时方能登高作业。
6、登高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带,并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系好后要检查是否有脱扣的可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高空作业需转位时,仍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7、攀登杆塔脚钉时要先检查脚钉是否牢固后再攀登。
8、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并要有限制梯子的开度和角度的措施。
9、高空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传递材料工具时,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作业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10、高空焊接时,下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11、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在下面监护,严禁一人单独工作。
1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冰雪应及时清除,并对防护措施逐一检查、修缮。
13、因作业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后应急时恢复。
第二十八节 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1.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3.在电焊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戴好头盔和滤色眼镜(焊接电流小于100A时,使用4-7号遮光度镜片,当焊接电流大于100A时,应使用10-14 号遮光度的镜片)以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时还应戴防尘防毒口罩,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好胶鞋,同时所用工具均应具备绝缘性能。
1.4.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压与电网电压是否相等,并应对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接地线等进行检查,工作台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线不许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和电缆与其它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5.对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的容器、 管道进行焊接工作前,必须采用置换、清洗或者隔离等方法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至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1.6.切割器胶管必须完好严密,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压力调整器必须可靠,压力表要定期校核并加铅封。
1.7.工作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洁、安全,必要时设置临时防护。
1.8.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2小时以后到现场复查。
1.9.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10m范围内,不能有油脂、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1.10.在产品仓上、原煤仓下进行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作业,要随时检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2、工作中注意事项
2.1.使用氧气瓶工作时要遵守《氧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工作时应先打开氧气瓶,吹出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熄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
2.3.在切割工作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另行点火。如发生呜爆或感觉震手时表明枪嘴温度过高,应立即熄火,将枪嘴放入水中冷却。
2.4.不准将燃烧的焊枪放在地上,应将火焰熄灭。
2.5.禁止对封闭有压力的容器及存在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或焊接。
2.6.氧气、乙炔胶管不可混用,胶管通过道路时应加以保护,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工作地点三处之间应相距10米以上,并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米以上距离。
2.7.在容器内部焊接时,禁止在内部点燃,以防发生爆炸。
2.8.压力调整器,在焊接时禁止用棉纱密封,应用石棉丝。
2.9.氧气发生火灾时,应急速关闭阀门,并用黄砂或水灭火。乙炔发生火灾时,严禁用水灭火,应用黄砂灭火。
2.10.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2.11.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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