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内大型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运作业。
第2条 以上大型物体主要是指井上下大型(或较大型)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采掘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长、大直径水(风)管及其他超长、超宽等重型设备或设施等。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起重工作。
第4条 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重、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重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
第6条 身体状况适应起重作业。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8条 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第9条 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10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第11条 在输电线路附近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如下表所示。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雷雨天气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2条 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其他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务在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第13条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合格的保险带,保险带的另一端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