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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监测工
2019-04-1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一、主要危险源

1.登高作业时保护措施不到位。

2.施工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4.工具使用不当。

5.带电检修搬迁监测设备。

6. 未定期标校传感器。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安全监测工。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等工作。

2.负责监测设备建账及填写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查校正记录等。

3. 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绘制、修改。

三、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2.掌握各类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3.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方式及软件使用。

4.熟悉光学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CO报警仪、CH4报警仪、O2报警仪的使用方法。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处于异常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必须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五、操作准备

第10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备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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