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危险源
1. 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存在巷道支护不完整、欠风、有害气体超限、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等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身体状况差、带病上班或酒后上班,没有休息好,操作时精力不集中。
3.没有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误操作。
4.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片帮掉矸伤人。
5.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转,耙斗机固定装置不可靠,其它安全设施不完善。
6.停机后未停电闭锁。
7.钢丝绳断丝超限,尾轮固定不牢固。
8. 工作面耙装作业时,未进行洒水降尘。
9. 耙斗机耙装作业与巷道迎头掘进平行作业时,警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警戒设置不可靠,人员误入警戒区。
10.未按规定对拒爆进行处理,耙装作业时,挤爆未爆的电雷管。
11.倾斜巷道移设耙斗机时,绞车等牵引装置不可靠,耙斗机固定不可靠,造成跑车事故。
12.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当班存在的问题未向下班交待清楚。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掘进工作面从事耙斗装岩机工作的人员。
三、上岗条件
第 2 条 耙斗装岩机(含各种型号装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3条 耙斗装岩机司机应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第4条 能严格执行本岗位“手指口述”操作规定;能够正确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工作。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规定,做好风险预控工作。
第6条 必须坚持使用装岩机上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第7条 在淋水条件下工作,电器系统要有防水措施。
第8条 检修或检查装岩机械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9条 井下使用耙装机作业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耙斗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照明装置。
2.耙斗机的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
3.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档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4.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5.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耙装机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6.耙装机作业时,耙斗机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司机作业场所必须清扫干净,不得站在浮煤上操作。
8.爆破前必须将耙斗拉到溜槽上,并将耙斗机电缆和按钮挡好。
9.装车时不能装得过满,以防煤(岩)块洒在巷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