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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XX煤矿经营管理标准汇编
2019-04-27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标准输出信息

1.月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表;

2.月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考核表。

四、标准考核

1.各科室计划资料要求每月27日前报送至企管科,考核资料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至企管科,企管科每月6日前编制生产计划考核报告报人劳科。每推迟一天报送一种计划资料,分别罚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100元和50元。

2.所有计划资料要做内容准确、完整,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罚单位负责人100元/项。

3.企管科每月29日将生产经营计划下发各单位,年度各项计划按要求上报。每推迟一天,分别罚企管科长和责任人100元和50元。

4.对在一个季度连续三个月做到计划资料完整准确、报送及时没有受到处罚的单位,对负责人和责任人奖励600元。只要受到1次处罚,季度均不再奖励。

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完成上报集团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掘进矸石销售管理标准

QG/XQ0404-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掘进矸石销售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适用于掘进矸石销售、装车、出门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掘进矸石销售流程

1.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掘进矸石用户必须事先向矿提出用矸计划及装运矸石的方案,经纪检办核实可行后,报矿长审批。

2.企管科根据矿长审批意见,结合掘进矸石用户车辆装载量状况核定装车数量。

3.财务科根据矿长批复意见及企管科核定的装车数量收取装车费、管理费及保证金。

4.调度室按照企管科核定的装矸车数及财务部开具的装车费收据开具“XX煤矿掘进矸石装车出门通知单”(一车一单),具体负责安排装车管理事宜。也可根据协议由掘进矸石用户自行装车。

5.掘进矸石出门时,保卫科负责审核 “XX煤矿掘进矸石装车出门通知单”,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收费标准

1.矿批准用户自备铲车装矸按10元/车收取管理费(不含矸石销售价费用)。

2.矿铲车装矸按4元/m3收取装车费(含管理费,不含矸石销售价费用)。

(三)为规范掘进矸石用户装车行为,保证装车行车安全,所有掘进矸石用户需经矿批复同意装矸后,必须交纳保证金。300车以下的用户每次交纳2000元,300车~500车的用户每次交纳5000元,500车以上的用户每次交纳10000元。装矸期间掘进矸石用户若违反矿管理规定,由监察纪委、企管科、保卫科、调度室、运输队等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月末交企管科汇总,经矿矿长批准后,财务科按核定罚款数额从该单位保证金中扣除,次月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继续装矸。

(四)掘进矸石装运车时间为每天8:00至16:30,17:00前装运矸车辆必须出矿。其余时间不办理掘进矸石装车业务。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五)职责划分

1.监察纪委:审核掘进矸石用户用矸申请,落实掘进矸石用户实际需求状况,跟踪了解外运掘进矸石流向。

2.企管科:根据矿长批复核定掘进矸石装车数量;负责办理掘进矸石销售结算事宜;汇总报批保卫科、调度室上交的罚款通知;负责把每月的矸石销售管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企管部。

3.财务科:根据矿矿长批复及企管科核定的装车数量收取装车费、管理费及保证金,办理装车费及管理费结算事宜,负责用矸单位罚款的扣留及收缴工作。

4.调度室:(1)按照批复的掘进矸石用户及其用矸数量,与运输队及保卫科排定装车计划,并报企管科备案;(2)根据装车计划开具“XX煤矿掘进矸石装车出门通知单”;(3)分用户逐日建立掘进矸石销售台账,并与保卫科做好外运掘进矸石车数的核对工作;(4)月末分用户出具掘进矸石销售汇总表,随同“XX煤矿掘进矸石装车出门通知单”财务联一并交企管科;(5)指派专人负责装矸现场的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5.运输队:与调度室配合,指定装矸地点及装车数量,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6.保卫科:(1)加强运矸车辆管理,确保地销煤公路进出畅通;(2)加强掘进矸石装运秩序管理,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指定地点指挥作业,确保安全装矸;(3)逐日审核、汇总掘进矸石出门通知单,建立掘进矸石销售台账,及时与装运车间进行核对掘进矸石销售车数;(4)负责同掘进矸石用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7.掘进矸石用户:(1)根据需求状况提出用矸申请,依据矿批复及时交纳装车费、管理费及保证金;(2)遵守矿管理规定,服从作业现场调度;(3)必须在现场派驻专人负责装矸协调工作,同时应将运矸车辆车号及装载量报调度室和保卫科登记,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运矸车辆;(4)应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及时做好到货验收工作,定期与矿调度室、企管科核实外运数量,保证掘进矸石按照规定用途使用;(5)办理装矸业务前及时与保卫科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6)违反矿属管理规定,服从并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六)罚则

1.违反矿管理规定,随意占道、抢道,不听从指挥,影响矿安全生产及煤炭销售的掘进矸石车辆,每发现一起罚款100元/车;

2.自备铲车用户不按指定地点装矸,每发现一起,罚款500元/车;

3.掘进矸石运输车辆出现混装现象,终止该掘进矸石用户的掘进矸石供应,并视情节轻重交相关部门处理;

4.出矿掘进矸石改变用途,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超过两次,矿属有权终止掘进矸石供应;

(七)其他规定

1.掘进矸石销售必须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销售。因矸石山场地限制必须销售掘进矸石时,需请示集团公司同意。

2.经批复的用矸申请有效期为三个月,期满自行作废;仍有需要,必须重新办理用矸申请手续。

3.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销售,按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处理。

4.本标准与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不一致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集团公司批文和领导审批意见;

2.销售矸石票据。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矸石销售报表。

内部市场单项工程管理标准

QG/XQ040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采掘开、辅助单位承担正规生产以外、非职责范围内的工程,主要包括安装、修护、改造、拆除、顶底板处理、扩帮、清理、防治水以及矿安排的其它零星工程。

二、标准内容

(一)零星工程分类

依据各单项工程人工费总额的多少和施工工期长短,将单项工程分为大、中、小型工程与零星工程四类。

1.大型单项工程:人工工资在10000元以上,或以队为单位施工工期在15天以上;

2.中型单项工程:人工工资在5000~10000元,或以队为单位施工工期在5~15天;

3.小型单项工程:人工工资在2000~5000元,或施工工期在3~5天以内;

4.零星单项工程:人工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

(二)单项工程的组织管理

1.井下单项工程的组织管理

井下单项工程的立项、现场鉴定、设计、施工、验收由业务科室,调度室负责落实。

(1)根据矿安全生产需要,业务管理科室对当月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大中型单项工程项目进行立项,企管科纳入矿月度生产计划。小型、零星工程、计划外工程由矿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并在技术部门进行立项登记。

(2)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部门确定工程项目和设计方案。

(3)施工单位负责编写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

(4)大中型工程开工前与竣工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室具体组织安检、技术部门、企管、施工单位等召开现场会,形成开工现场会纪要,填写竣工验收单,验收单中必须注明工程量,并分别送人劳科、企管科、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小型和零星工程由技术部门出具项目开工通知单与工程验收单,注明工程项目内容,送达企管科、人劳科、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

(5)业务分管科室、调度室、安检科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2.地面非生产性单项工程的组织管理

地面非生产性单项工程原则上安排矿内单位施工,企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按内部市场结算办法执行。内部区队没有施工能力的,经矿长同意后,纳入外委工程管理,按矿外委工程管理标准执行。

(三)井下单项工程的预算

井下单项工程预算项目包括开工准备费、收工整理费,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电费、租赁费、外围协助劳务费等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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