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性高,职工队伍素质好,不是安全监察和整治的重点。而近年来,国有煤矿的安全状况同样令人担忧。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务局城子河矿124人死亡的矿难就触目惊心,今年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瓦斯爆炸86人死亡,更令人记忆犹新。江西省国有煤矿事故1998年以来也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安全上投入严重不足,全省国有煤矿安全欠账高达1.9亿元,在“一通三防”方面欠账就有1.34亿元,造成国有煤矿采掘失调、系统不完善、装备落后、抗灾能力弱。其中一个矿务局就有8个采区不完善,占全部采区的三分之二。国有煤矿安全状况恶化,未引起应用的重视和警觉,放松整治、忽视监管,致使国有煤矿一度成了安全监管的“空档”和“死角”,这种状况近年来才引起重视,得以纠正。
2、执法过程欠“钢”性。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是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以及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选拔出来的一批德才兼备高素质的人员。经过多次的系统的培训后,走上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岗位。由于大多数人来自煤矿,企业经营状况十分清楚,对煤矿效益差,职工长年发不出工资的困难抱很大的同情心,担心严格处罚、铁腕执法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煤矿的生存。因而在安全监察和整治中心慈手软,很难执法到位,该关闭的责令停产整顿,该重罚的轻罚了事。情感交错,执法为难,这种心态使部分的安全监察员影响到执法效能的发挥,也削弱了煤矿安全监察中应有的“钢”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企业领导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