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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汇编
2019-07-23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安 监 科 Q Q 号:398285397        
安监科科长杨永强:13103466656     
2)书面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科室职能部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5)科室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科室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科室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规定
(一)对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1. 200元处罚,并责令其及时开展,仍未开展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2. 按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每人次罚款50元;未参加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3. 100元的处罚。
  4. 100元/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并通报;对于未按措施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给予有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合格。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整改时间不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的,由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未整改原因、实际所需时间、所需调配资源等经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决议,并协调解决。否则加倍处罚。
  1. 50元/条罚款。
  2. 50-200元处罚。
7、对隐患问题整改出现推诿、扯皮均不整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8、未按时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周安全例会、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资料的相关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出现以上情况每人次罚款50元;未参加、上报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未在会议上按安监科规定汇报相关内容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会议上安排事项未按期完成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9、未按时上报安监科所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10、未及时提供各级监管部门检查所需资料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由此给矿井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
11、排查出A、B级事故隐患经分公司确认后,相关单位严格按治理措施治理,未按治理措施治理的或治理不彻底的:
A级事故隐患给予有关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
B级事故隐患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
确因客观因素导致到期不能整改的,由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并明确整改时限后,单位第一责任者签署意见,报矿安监科备案。
12、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好的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对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做出突出贡献、效益可观且数据直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避免事故隐患损失达500万-1000万元的,按避免损失金额的1%奖励相关单位和人员,按避免损失金额的1‰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避免事故隐患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矿初步确认,并提出奖励建议,报分公司审批。
(二)对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治理或治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监科。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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