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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工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  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漆。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挡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十七、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2条 日常充电操作,对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4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5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8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
第10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四、操作顺序
第11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2. 初次充电:充电8小时—进入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13条 日常充电:
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指示灯红灯亮即为正常充电,绿灯亮表示电池已充满,全架矿灯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在0.1—0.3A之间为正常。
第14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每隔1小时观察一次充电电压,保持在7—9V之间为正常。
3.应经常清理充电座弹簧片,使其与灯头正极保持良好的接触。
4.充电时显示若出现红、绿灯交错闪烁现象,说明该矿灯有问题或正、负极接触不良,应取下进行故障处理。
5.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5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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