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十一、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信号为“一停、二下、三上、四慢下、五慢上、掉道乱铃”,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矿车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8条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装置,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3、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3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的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4条 运输大件、处理事故、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十二、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维护保养刮板输送机,掌握消防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二、准备工作
第3条 认真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牢固;
第4条 检查通讯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第5条 检查减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液力偶合器水介质及减速箱有无渗漏现象;
第6条 点开输送机,无问题后试运转一圈,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链条、刮板连接螺栓有无丢失或松动和弯曲过大等现象,如有应立即补齐、拧紧或更换;
第7条 检查文明生产情况。
三、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8条 听清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操作。
第9条 经常注意电动机、减速箱的运转声音,如发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后方准重新开动。
第10条 经常观察链条、连接环、托叉、护板等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1条 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不准使用其他材料代替或堵死;
四、停机
(1) 应把溜槽中的煤、货输送完毕再停机;
(2) 清理机头各部,不得压埋电动机、减速箱,保持良好的文明生产环境;
(3) 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把当班输送机的运转情况向接班人交明。
三十三、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除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和强力胶带输送机以外的各类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会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掌握消防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5条 输送机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 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浮煤。不许拉动输送机的清扫器。
第7条 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8条 处理输送机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9条 在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停电牌。除处理故障外,不许开倒车运转。严禁站在输送机上点动开车。
第10条 除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11条 必须经常检查输送机巷道内的消防器材及喷雾降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