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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岗位操作规程汇编
2019-10-0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18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19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控制车速。
第20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1条 行驶中,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2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23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过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沙。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七、特殊操作
第24条 接近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或噪声较大处,以及机车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5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26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27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点,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继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28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29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并连续均匀地撒沙。
第30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1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2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检查机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十五、轨道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4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他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9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0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1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好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2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5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16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7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运道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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