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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第 12 条    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第 13 条    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
第 14 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 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第 15 条    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 16 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
第 17 条    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第 18 条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登卡,记录自救器的出厂 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开启原因等。
第 19 条    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第 20 条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

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
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第 21 条    交接班时,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自 救器账、卡、物必须相符。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
第 23 条    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 1 周内由通风部门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第 24 条    使用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按照“使用气密仪
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 ZJ 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
第 25 条    使用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 气密的。
第 26 条    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为 10~35℃,相对湿度小于
80%。
第 27 条 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Pa ,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 540mm。封压后 10s,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
第 28 条    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
第 29 条    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 10s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 25s 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隔离式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 15s 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过 30mm, 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 30mm 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 450mm,则认为气密不合格。
第 30 条    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
第 31 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 2h 后,才能开

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 2℃。
第 32 条 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受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第 33 条 被检查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第 34 条 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 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水溅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
第 35 条 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气密仪工作室里加压。
六、特殊操作
第 36 条 若扣上封压钩后,压力计水柱很快下降到 400mm 以下, 说明自救器大漏气;如怀疑气密仪系统本身的气密性,可换用库存不漏气的自救器作对比试验,不可贸然调整气密仪。
第 37 条 检查自救器时若发现压力计水柱有上升现象,说明橡胶密封环质量不好;如在后 15s 内压力计水柱上升高度超过 4mm,则橡胶密封环应予更换。
第 38 条 压力计刻度管里出现水泡时,表明压力计缺水应注水后再用。
第 39 条    对气密处于不合格边缘的自救器,应进行复查。
第 40 条 为了寻找漏气部位,可用直观方法寻找,也可用毛笔沾浓度适当的肥皂水在自救器被加压 30~60s 后抹于可能漏气的部位进行检查,冒泡处即是漏气处。
第 41 条 使用气密仪检查隔离式自救器时,如果在后 15s 内压力计水柱高度下降 15~30mm,属小漏气,仍属气密合格,但应将漏气处用锡焊封闭;如在最后15s 内压力计水柱下降30~50mm,属中等漏气,

经试验还未失效的,补漏维修后可继续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 42 条    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第 43 条    检查、收回自救器后,必须把自救器擦拭干净。

4.19气体监测采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的气体监测采样工。
第 2 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应完成下列工作:井下需要采样地点的 气体采样。
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
第 4 条    气体监测采样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采样仪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气体成分的有关规定,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4、熟悉煤矿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了解煤炭自然发火的机理和防治规定。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采集密闭内气样时,要首先检查密闭外气体是否超限(甲烷不超过 1%,二氧化碳也不超过 1.5%,一氧化碳不超过 24ppm,氧气不低于 20%,其他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进行操作。
第 6 条    采样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附近的顶底板及通风情况,严

禁在危险地区操作。
第 7 条    采样中,要注意车辆和来往行人,以免被撞伤。 四、操作准备
第 8 条    带齐所用工具并进行详细检查,要求完整、齐全、准确、 灵活好用:
1、采样泵要有足够的排气压力,能迅速充起充足球胆,声音正常, 保证连续使用 1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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