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样杆、取样球、胶皮管、球胆,要保证外观无损伤、不漏气;
3、温度计经过校验,刻度清晰、准确;
4、多种气体检定器和各种气体检定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甲烷等检测范围合适、不失效;
5、备有微风管、笔记本、笔和其他工具,能保证正常使用。第 9 条 在正式采样之前,对球胆进行冲洗。
五、操作顺序
第 10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工具→安 全检查→采样→整理仪器、工具→送分析室。
六、正常操作
第 11 条 采样之前,首先对球胆进行冲洗。其方法步骤是:把预测地点的气体通过采样球或抽气泵压入球胆内,球胆中部膨胀厚度不小于 5cm。一只手拿球胆底部,将球胆平放在大腿上,另一只手由上向下挤压球胆,排出球胆内气体,如此操作 3 次以上冲洗球胆。
第 12 条 采集密闭内气样:进入密闭前栅栏内,首先观察密闭外
U 形压差计,判断密闭是入风还是出风,如果密闭前没有 U 形压差计, 可用微风管或粉笔末通过观测孔检查该密闭是入风还是出风:
1、密闭进风时的采样:在胶管四周用黄泥或其他东西堵严实,将取样胶管通过测气孔送入密闭内,或将胶管连接在留好的管路上。不
得使密闭外新鲜空气混入样中,用采样泵连续取 10min 以上,将采样球胆冲洗以后,即可采样。将球胆充足充饱后,用夹子夹紧球胆口, 并填写采样记录,将标签贴在球胆上;
2、密闭内出风时的采样:在胶管四周用黄泥或其他东西堵严实, 将取样胶管通过测气孔送入密闭内,或将胶管直接连接在留好的管路上。用采样泵或取样球采样。将采样球胆冲洗以后即可采样,应将采样球胆充足充饱,用夹子夹紧球胆口,并填写采样记录等;
3、取样完毕后,要将栅栏打好,防止其他人员误入;
4、如密闭反水池出水时,必须在取样的同时测量水温。
第 13 条 在工作面上隅角及巷道高冒处取样:将取样杆送至顶板
10~20cm 处,用抽气泵或取样球取样,视采样空间大小、气体来源等情况,具体决定对气样的置换时间和对球胆的冲洗次数,在取样的同时测量温度,应将球胆充足充饱后,用夹子夹紧球胆口,详细观察该地点有无积热现象和自燃征兆,并作详细记录。
第 14 条 材料道、刮板输送机道后部采空区取样:将取样杆送入后部采空区,用抽气泵或取样球取样,抽气时间不少于 3min,在取样的同时测量温度,将球胆冲洗后方可取样,并仔细观察有无自燃征兆和积热现象,并作详细记录。
第 15 条 在材料道、刮板输送机道风流及工作面架间取样:
1、在材料道、刮板输送机道风流中取样时,应将取样杆置于巷道上方,取样位置视场情况而定,一般应设在终采线附近。在取样的同时测量温度。用取样球取样时,应将球胆按要求冲洗后,方可取样;
2、架间取样,应将取样杆置于工作面顶板处。在取样的同时测量温度。将球胆按要求冲洗后再取样,应对工作面进行观察有无积热、气体异常等现象,并做认真记录。
第 16 条 探气孔取样:用细竿或其他东西将胶管送入探气孔内(长
度不少于 1m),并用黄泥将胶管周围堵严实,确保外部气体不得进入,用采样泵抽气时间不少于 20min,确保取到内部气样,将球胆按要求冲洗后方可取样。取样后要及时用棉纱等封实探气孔。
第 17 条 采样后,应将球胆口绑扎牢固,以免漏气,应及时将气 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0h。
第 18 条 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 七、特殊操作
第 19 条 火区采样工采样时,要 2 人同行,一步一检查,进入采样地点前,应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不符合规定时禁止进入。
八、收尾工作
第 20 条 升井后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
第 21 条 向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并认真填写取样 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温度等。
4.20气体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的气体化验工。
第 2 条 应完成下列工作:
1、及时、准确分析送检的气体;
2、维护、保养检验设备。二、上岗条件
第 3 条 气体化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 持证上岗。
第 4 条 气体化验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井下气体含量的有关规定;
3、熟悉气体分析仪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三、安全规定
第 5 条 气体化验工应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 6 条 配制溶液要掌握好比例,溶解强碱时不能用手触摸,稀 释硫酸必须将硫酸慢慢倒入水中。
第 7 条 在燃烧器中燃烧可燃气体时,不能让限定液和白金丝接 触。
第 8 条 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眼睛应注视液面变化,防止溶液 进入梳形管或与其他溶液混合。
第 9 条 化验室温度不得低于 18℃,整个分析过程中的室温保持不变。
第 10 条 气相色谱仪应每半月标校 1 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标校,以保证分析质量,色谱仪所用的标准气应及时购买。
第 11 条 氧气瓶和氢气瓶应分开存放,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 12 条 搬运和更换氧气、氢气瓶时,严禁碰撞。
第 13 条 配制有毒有害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色谱仪热 导检测气的载气出口要用胶管接至室外。
第 14 条 操作放射源,应按照放射源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5 条 维修人员严禁打开放射源。
第 16 条 维修人员对气路要每旬检查 1 次,防止气体泄漏,以免引起事故。
四、操作准备
第 17 条 进入分析室必须先通风 10min,以防有害气体伤人。 第 18 条 检查仪器(色谱分析仪或玻璃型气体分析仪)各部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