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钢丝绳在运行中突然停车或出现掉道等受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六)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全面细致的检查一次, 钳工班班长每星期对钢丝绳检查一次,分管领导不定时的抽查钢丝绳 的实际技术参数与检查记录数据是否相符,复查人员检查后在钢丝绳 检查记录上签字。
13.7倾斜井巷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在制订倾斜井巷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二、把钩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1)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2)联系不清不挂;(3)“四超”(超宽、超长、超高、超重) 车辆无措施不挂(4);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5)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6)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三、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1)绞车不完好不开、(2) 钢丝绳不合格不开、(3)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4)超挂车不开、(5)信号不清不开、(6)“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四、斜巷运输严禁蹬钩,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运输物料期间人员严禁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五、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六、斜巷运送“四超”(高度、宽度、长度、重量)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七、斜巷运输严禁使用机车在上车场向斜巷内顶车,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八、新建矿井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施工设计, 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九、轨道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联合布置时,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十、斜巷内必须设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十一、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
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十二、小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40 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十三、绞车附近 30m 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防噪声干扰)。
十四、斜巷多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红色警示灯,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十五、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 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十六、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 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十七、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十八、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十九、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二十、斜巷向下掘进时,碛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装载机尾不超过 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
列车长度加 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装载机前移。
二十一、斜巷向上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 5m 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离迎头或装载机尾不超过 15m 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二十二、轨道质量: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行驶斜巷人行车的轨道、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标准,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二十三、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标注有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的标志牌。
二十四、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13.8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架空乘人装置每班运人前,应空转一圈,当班司机(检修工) 要检查机头和机尾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托绳轮转动是否灵活及牵引丝绳有无脱落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三、架空乘人装置运料时须向安全科申请并制定保护措施,所带物料的长度、重量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的限制。
四、架空乘人装置各部润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检查检修一次,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地点排队乘车;非乘车地点正常情况下不准上下人员。
(二)在运行中,乘坐人员要坐稳扶牢,双手紧握吊杆,双脚蹬在踏板上,严禁乘车人员熄灭矿灯和打盹。
(三)乘坐人员不得人为晃动吊椅。
(四)在运行中人员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座椅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