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断带保护装置:
(1)断带保护实验:机械式断带抓捕装置在停机状态下扳动断带抓捕装置,抓捕机构动作为正常,否则不正常。机电一体式断带抓捕装置在停机状态下对任意一个断带抓捕装置的速度传感器进行试验。首先使速度传感器滚轮脱离胶带,人为向上带方向转动滚轮,然后反方向快速转动滚轮,以断带抓捕装置电磁阀动作,抓捕机构实施抓捕为正常,否则不正常。
(2)断带保护每天由维修工现场巡检一次。每月由维修工现场试验一次,每次检修后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带式输送机点检及预防性检修制度,配置相关点检仪,司机每班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工每天进行一次日常巡检, 区队每周进行一次定期点检,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点检、每季进行一次专业点检、每年进行一次精密点检,填写点检记录,并依据点检状态做好预防性检修。
十三、坚持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合理确定主要部件预防性检修周期,主要带式输送机向预知检修和专业检修发展。
十四、钢丝绳芯输送带:钢丝绳发生抽动或断绳时(接头按搭接全阶对应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10°行人的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接头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0%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一个接头长度内钢绳芯抽动
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0%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2)≥±10°非行人的带式输送机,接头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5%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一个接头长度内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5%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3)≤±10°行人的带式输送机,接头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5%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一个接头长度内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15%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4)≤±10°非行人的带式输送机,接头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20%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一个接头长度内钢绳芯抽动或断绳超过总数量的 20%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5)胶带接头间距应>50m。
十五、钢丝绳芯胶带带面出现损伤时,必须及时进行修补;出现鼓包或起皮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或修补,防止撕带、钢丝绳芯锈蚀、接头抽动。
(1)≥±10°的带式输送机,接头处鼓包或起皮达到接头面积的 10% 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在一个接头长度内鼓包或起皮达到接头面积的 15%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2)≤±10°的带式输送机,接头处鼓包或起皮达到接头面积的 15% 时,必须重新制作;胶带在一个接头长度内鼓包或起皮达到接头面积的 20%时,必须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3)胶带带面多处或连续出现磨损露绳、断绳,过煤量及寿命超过设计等,应更换。
十六、PVG、PVC 输送带:
(1)接头穿条不得超出胶带边沿,接头及胶带边沿出现撕裂时, 必须立即停机处理,防止撕带;
(2)接头损伤超过总宽度的 10%时,必须重新制作接头;
(3)胶带带面出现大片脱胶,带芯出现松散、腐烂时,必须重新制作接头或局部换带。
十七、煤仓口、溜煤眼及导料槽上口现场应备有防护网、安全带, 检修作业时必须对上口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
十八、2.0m 及以上登高空作业必须采取措施,系安全带。
十九、带式输送机运行时禁止进入防护栏网内,禁止清理驱动滚筒、折返及机尾滚筒上及其附近的浮煤,块煤或异物进入滚筒需要处理时,必须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13.10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机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根据机车牵引能力、轨道坡度,在保证刹车距离的情况
下,确定牵引矿车数量。
二、电车司机应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一)笛声信号: 一声表示停车
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二)固定信号灯:
红色信号灯表示通行,绿色信号灯表示许可通行。
(三)矿灯可以作为行车信号,使用方法:
红光上下,表示停车;灯光左右,表示前进;灯光划园圈表示后退(个别矿与上述信不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有明确规定)。
(四)自动信号:
绿灯表示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并黄灯表示自己发送信号准确,本车可以通行,其它车不能行驶。
三、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笛子,不得以口头
命令代用。
四、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是否有其它障碍物。
五、司机操纵电机车及行车时,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目视前方, 不准背脸开车,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和在车下开车。
六、机车启动时应严格按机车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七、列车运行时,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在最后一辆车上要挂一红色尾灯。
八、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严格遵守信号指挥,注意轨道及架线情况,加强了望,注意尾灯。
九、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各部分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特殊气味等。
十、蓄电池车司机在行车时,根据运转时间,牵引次数,照明灯光亮度的强弱,判断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时,要及时更换电池,不得使电池放电超限。
十一、当两辆电机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 100m 的距离。
十二、机车运送人员时速度不得大于 4 m/s。
十三、用机车运送大件时,必须有专人护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其运行速度不得在于 1 m/s。。
十四、用机车运输火药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雷管不要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机车之间都要用三个空车隔开。
(二)设专人护送,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上述人员都要坐在尾车内。
(三)装有火药的列车,不准同时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十五、机车行驶到架线或轨道维修等处,必须听从维修人员的指
挥。
十六、当机车行驶在坡度较大的下坡道及弯道、交叉道口和行人较多地点时,应减低速度行车,并且在 40m 以外响铃示警。
十七、当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会车时,空车司机应减速行驶并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