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业卫生档案室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工作,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一、需要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
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5.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
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煤矿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
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煤矿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二、煤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场所(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密闭等)设置事故报警装置、紧急避险系统、警示标识和应急逃生的避灾线路。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按程序迅速向分管领导和矿长汇报。
四、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应当及时组织救治,承担所需费用。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
六、应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15.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煤矿应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煤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并审查。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煤矿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煤矿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六、煤矿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个工作日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七、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完善。 八、煤矿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
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1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6.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煤矿应制定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
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应明确事故监测重点范围。
三、应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监测的分析评价。四、明确重点事故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
五、在事故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
六、事故监测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明确事故监测与预警管理机构办公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
七、有预警条件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八、调度员接到预警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
九、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接到报告后,按照事故危险的级别和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明确事故预警报告基本情况、汇报内容、通知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
十一、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专业及领导签发的通知单或措施形式下达。紧急情况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通知单或者专项措施。
十二、发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煤矿调度报告, 请求救援。煤矿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有预兆时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
行报告。现场人员在发现明显事故征兆时,要立即汇报并做好自救、
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十三、凡煤矿所属任何员工均有预警处置权力和义务,发现事故预兆必须按要求和程序进行预警报告和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或者有发现预警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2应急值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煤矿应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