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二、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
三、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六、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
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七、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八、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
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九、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16.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煤矿应制定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二、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四、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五、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
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六、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七、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 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八、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九、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
(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 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
十、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 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2、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4、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ft救护队进行救援。
5、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一、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
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三、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煤矿应制定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与距离最近的专业矿ft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与专业矿
ft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三、财务部门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四、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