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条 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至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第 9 条 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 10 条 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
→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一)准备
第 11 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 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测器下井使用。
第 12 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第 13 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 14 条 领取掏勺、木杆或竹抨、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 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 15 条 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 0.5% 的硝胺炸药、硬化到不能用于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及过期或变质的炸药。
第 16 条 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第 17 条 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煤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 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 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 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第 18 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第 19 条 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 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抨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检查与处理
第 20 条 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
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
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 20m 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 0.3m 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即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及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 0.6m 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的炮眼;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三、放炮操作
第 21 条 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 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
0.03~0.04m 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第 22 条 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准装药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