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轻伤、重伤),由矿安监站负责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公安、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织进行调查。矿安监站要将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公司安监局。
(2)人身事故经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票必须由矿安监站负责填报、审批,并在每月月底前统计上报公司安监局,重伤事故审批后要到公司安监局加盖工伤审核专用章,便于日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
(3)凡发生死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会和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联合调查,公司安监局派人参加。
(4)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一通三防”事故,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安全副总组织生产、通风、调度、安监、保卫、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运输事故,由矿机电副矿长牵头,机电副总组织生产、机电、调度、安监、保卫、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顶板事故,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开掘副总或采煤副总组织生产、调度、安监、保卫、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由矿调度上报公司安监局。
(5)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调度部门组织生产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监局派人参加,处理结果报公司安检局。
(6)地面单位参照执行。
(八)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依法办事,依规处罚的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方犯的原则。
4、事故处理:
(1)所有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部门跟踪落实。
(3)对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执行公司、矿的具体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要追求事故单位党政一把手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安全制度建设
一、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强制性和激励性的手段,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制度意味着规则,一切行为守规则,上下左右才顺畅;制度意味着秩序,只有按程序办事,各项工作才能相互衔接、善始善终;制度意味着职责,只有依章办事,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制度意味着利益冲突的平衡,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致使利益冲突各方达到了相对的平衡。
二、安全制度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关系安全制度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制度建设的过程,也就是把企业“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及企业安全文化理念转化为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广大员工认同的过程。在整个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中,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及其核心理念处于核心地位,居于企业安全文化的最高层次,是安全制度文化之“源”;安全制度文化体现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中,安全制度实际上就是安全文化核心理念的载体。先进的、科学的安全工作理念可以在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支持下,使安全管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促使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