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时,爆炸起源点所在的巷道没有人,也没有送电。所以很难解释爆炸是如何发生的。有人提出可能是杂散电流引爆雷管。但计算表明,即使有杂散电流,其最大电流强度比引爆雷管所需的电流强度小一千倍,能量小一百万倍,不能导致爆炸。
案例二
1997年5月28日抚顺矿务局龙凤矿煤与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类似。也是矿井事故停电4h,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爆炸发生时,这个掘进工作面没有电,也没有人作业。由于采煤工作面就在这个掘进工作面的对面,爆炸波通过采煤工作面。这起事故造成68人死亡。见图2。

上述这两起事故在追查时,人们最大的疑问是:没有人,没有电,怎么可能爆炸?我就经历过这样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82年,七台河矿务局新建矿四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后查明,爆炸源是一段已经封闭了的下山掘进工作面。由于不是永久停工,所以风筒没撤出。根据风筒破损的方向以及其他迹象,可以判定,爆炸是1个锚杆脱落砸到铁轨上产生火花引起的。这起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我当时是这个矿的总工程师,参与了事故调查的全过程,我相信这个结论是真实的。
而对于前面说的两个案例,调查组对于事故是如何漫延的,有比较正确的叙述,可是对于即使发生爆炸,也能做到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并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事实上,事故发生前,就井巷当时的现状,能想到的减灾措施也都做到了,如瓦斯断电仪、隔爆水棚等。可是,尽管按规定采取了措施,仍然发生了特大事故。我看,事故的责任人,局长、矿长、总工程师,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明显违章行为(当然,要找他们的毛病还是能找到不少的)。根据当时的政策,以伤亡人数决定对他们的处分。处分本应起到使人们吸取教训的作用,但这两个案例中,尽管受了处分,人们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类似事故可以说是数不胜数。2003年7月,鸡西煤业集团城子河矿发生煤与瓦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