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4—技术员没及时实施措施; X25—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错误;
X26—上级部门审批失误; X27—无编制作业规程;
X28—工人没执行正确的作业规程; X29—探水地点没按规程加强维护;
X30—工人操作失误; X31—探水设计参数错误;
X32—钻孔位置标定错误; X33—测量错误;
X34—施工质量低劣; X35—技术指导失误;
X36—无设计施工或没按设计施工; X37—施工队不停工;
X38—发现问题后没下令停工; X39—发现问题仍指挥强行施工;
X40—乱采、乱掘。
(2)结构重要度分析
由近似公式计算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ΙΦ(i)值如下示:
ΙΦ(i1)=0.25 ΙΦ(i2)=0.25 ΙΦ(i3)=0.25
ΙΦ(i4)=0.015625 ΙΦ(i5)=0.015625 ΙΦ(i6)=0.015625
ΙΦ(i37=0.015625 ΙΦ(i8)=0.015625 ΙΦ(i9)=0.015625
ΙΦ(i10)=0.015625 ΙΦ(i110==5.9×10ˉ8 ΙΦ(i12)=2.9×10ˉ8
ΙΦ(13)=2.9×10ˉ8 ΙΦ(14)=8.9×10ˉ8 ΙΦ( (15)==8.9×10ˉ8 ΙΦ(16)=8.9×10ˉ8 ΙΦ(17)=8.9×10ˉ8 ΙΦ(18)=8.9×10ˉ8
ΙΦ (19)==8.9×10ˉ8 ΙΦ(20)=8.9×10ˉ8 ΙΦ(21)=8.9×10ˉ8
ΙΦ(22)=8.9×10ˉ8 ΙΦ(23)==8.9×10ˉ8 ΙΦ(24)=8.9×10ˉ8
ΙΦ(125)=4.5×10ˉ8 ΙΦ(126)=4.5×10ˉ8 ΙΦ(27)==8.9×10ˉ8
ΙΦ(28)==8.9×10ˉ8 ΙΦ(29)=8.9×10ˉ8 ΙΦ(30)=8.9×10ˉ8
ΙΦ(31)==8.9×10ˉ8 ΙΦ(32)==8.9×10ˉ8 ΙΦ(33)=8.9×10ˉ8
ΙΦ(34)=8.9×10ˉ8 ΙΦ(35)==8.9×10ˉ8 ΙΦ(36)==8.9×10ˉ8
ΙΦ(37)=8.9×10ˉ8 ΙΦ(38)=8.9×10ˉ8 ΙΦ(39)==8.9×10ˉ8
ΙΦ(40)==8.9×10ˉ8
根据各基本原因事件结构重要度的值,可得结构重要度计算如下:
ΙΦ(1)=ΙΦ(2)=ΙΦ(3)>ΙΦ(4)=ΙΦ(5)=ΙΦ(6)=ΙΦ(7)=ΙΦ(8)=ΙΦ(9)=ΙΦ(10)>ΙΦ(14)=ΙΦ(15)=ΙΦ(16)=ΙΦ(17)=ΙΦ(18)=ΙΦ(19)=ΙΦ(20)=ΙΦ(21)=ΙΦ(22)=ΙΦ(23)=ΙΦ(24)=ΙΦ(25)=ΙΦ(26)=ΙΦ(27)=ΙΦ(28)=ΙΦ(29)=ΙΦ(30)=ΙΦ(31)=ΙΦ(32)=ΙΦ(33)=ΙΦ(34)=ΙΦ(35)=ΙΦ(36)=ΙΦ(39)=ΙΦ(40)=ΙΦ(41)>ΙΦ(11)>ΙΦ(25)=ΙΦ(26)=ΙΦ(37)=ΙΦ(38)>ΙΦ(12)=ΙΦ(13)
(3)结果分析
该系统有588个最小割集,表明有588个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故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由于事故中与门占30%,或门占70%,所以可以人为:虽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甚多,但其发生的概率并不是非常大。只要加强预防,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该系统有10个最小径集,表明有10条可供预防的途径,从结构重要度看P1、P2中的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大。所以,若现场能采取措施,使P1、P2中的各基本事件都不发生,则事故就可以避免。
(4)本事故的预防对策简述如下:
①应认真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查清有积水废弃巷道、硐室及采(古)空区、老(小)窑破坏区的位置、范围和积水量,避免盲目布置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巷道穿过水体时应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
②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三)矿井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查表
根据煤矿老空或采空积水透水事故树求得的最小割集,建立矿井水(老空或采空积水)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查表如下:
矿井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查表 表3-5-1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实际情况 评估
结果
一、防治水管理 1.1根据查明的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
第251条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符合
1.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6条 有相应制度 符合
1.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5条 有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探放水设备。 符合
一、防治水管理 1.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9条 进行了培训,有记录 符合
1.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0条 该矿现采3#煤层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 不涉及
1.6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8条 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质报告中已明确 符合
1.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3条 该矿2013年4月由矿方由沁和能源有限公司批复了该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符合
1.8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的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20条 有矿井地质报告。满足生产需要。 符合
1.9是否编制有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7号 编制有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符合
1.10是否设置有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7号 有防治水组织机构,配备人员符合要求。 符合
1.11应急物质准备是否充分。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7号 准备有应急物资。 符合
二、
防
治
水
基
础
资
料 2.1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4条 该矿为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符合
2.2矿井应当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5条 矿井充水性图没有及时进行修正完善。 不符合
2.3矿井应当建立防治水基础台帐,有气象资料台帐、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等。矿井防治水基础台帐,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6条 实行了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符合
2.4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估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19条 未形成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估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系统。 不符合
三、
防
治
水
技
术
措
施 3.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有关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规程第269、270条 矿井最大突水系数为0.021Mpa/m,制定有安全措施。 不涉及
3.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255条 矿井历年最高洪水水位低于井口标高。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