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须采取措施。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须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256条 有排洪水道,有雨季“三防”检查记录。 符合
3.4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煤矿安全规程》第258条 井田内的钻孔按规定进行了管理。 符合
3.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防水煤柱的尺寸应符合要求,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 有防水煤柱,地质报告表明周边矿井无越界开采现象。 符合
三、
防
治
水
技
术
措
施 3.6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明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 按规定留设了防水煤柱。 符合
3.7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 矿井有探放水记录,编制有探放水设计,设计中制定有相关措施。 符合
3.8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等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 矿井坚持了有掘必探的原则并按规定探放水,有探放水记录。 符合
3.9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应当遵循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94条 有探放水设计,现场调查。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符合
3.10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95条 有专用的探水钻机。 符合
3.11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 现场调查符合规定 符合
三、
防
治
水
技
术
措
施 3.1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它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防水闸门应符合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 该矿3号煤为评价范围,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不涉及
四、
排
水
系
统 *4.1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 晋煤监办字[2009]81号 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 符合
*4.2排水系统有工作和备用两趟管路,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的要求。下山开采的水泵房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晋煤监办字[2009]81号 现场检查及查看水泵检测情况,符合规定。 符合
4.3矿井主要水仓设计有主仓和副仓,水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符合规定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279、280条 有主、副水仓。水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
4.4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至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也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符合
4.5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 主排水泵房采用双回路供电。双回路来自中央变电所0.69kV不同母线段的各自变压器。 符合
四、
排
水
系
统 4.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联合排水试验1次并记录,对水池、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253、281条 现场检查有记录。 符合
二、矿井水危害程度分析
(一)矿井水自身危险性分析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巷道的过程称为煤矿涌水,当煤矿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地面或地下的积水水源,在井巷或由于开采所形成的裂缝与水源沟通时,积水就会涌向巷道,发生矿井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轻则造成排水设备增多,费用加大,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影响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重者直接危及职工和生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淹井。
(二)现场检查结果分析
我中心本次对该矿矿井水重大危险源评估,主要对矿井防治水的基础资料、管理、技术措施和排水系统井下了检查,该矿对防治水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如下:
防治水基础资料:矿井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有水防治的资料,各种图纸基本齐全。
防治水管理:矿井编制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制度编制较全,有探放水机构及设备,对井下人员进行过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有记录,有防治水专项预案及相应的人员、物资。
防治水技术措施:地面防治水技术措施到位,报废的钻孔都进行了封闭,编制有探放水设计,探水钻孔的布置及作业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
排水系统:矿井主排水泵、主排水管路设置符合要求,主、副水仓的设置符合要求,有符合要求的临时排水系统。
探放水设备:该矿井下配备有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水。
但是在辨识评估中还发现矿井存在以下问题:
1、矿井充水性图采空区积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修正和完善。
2、未形成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估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系统。
经我中心评估,检查项目33项,其中不涉及1项,符合项30项,不符合项2项,符合率93.75%。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矿井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进一步对工业场地行最高洪水水位及矿井采空区积水进行详细的调查,编制针对的防治水措施,坚持探放水原则,防止矿井水灾事故的发生。该矿水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只要加强防治水管理,矿井水风险度可控
第六节 矿井顶板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一、基础资料分析
该矿(委托晋城市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有该井田的地质报告、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顶板管理制度、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同时还有学习、培训及现场顶板管理的记录。
该矿不仅编制有详细的与顶板管理有关的资料,而且还有学习、培训及现场管理记录,可见该矿对顶板的管理还是比较重视的。
二、主要监控措施
1、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
1)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面每架支架安装有检测支架立柱阻力情况的压力表。每班工人操作支架时都必须将支架升实,保证支架的初撑力。每班质量验收员或支护组长对支架的初撑力及活柱下缩量情况进行观测、记录。
2)巷道的矿压观测:两巷的单体液压柱的阻力观测用单体测力计进行检测,每班支设完两巷超前支护后由验收员或支护组长对单体液压柱的初撑力进行测试,每班在运输、回风巷超前选择不少于3个测点,每个测点不少于5根柱,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3)日常矿压观测由当班支护组长观测、记录。支护作业中,支护工要逐根观察支柱压力表,确保支架、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
4)支护组长在矿压观测时,发现有矿压数据不达标准的要及时通知支护工二次升压,如二次升压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和当班队长、支护工等进行现场分析,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5)当矿压数据出现异常,队部顶板动态分析处理小组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不能解决的要上报矿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6)工作面安装、回撤及初放期间,要对所有支柱进行观测、记录。正常回采作业中,按要求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顶板破碎带及冒顶区等压力异常区,要加强矿压观测工作。
2、掘进矿压观测办法:
在巷道顶板巷宽的中部正常每隔50米安设一顶板离层指示仪,并按6米间距在巷道正中安设1根信号柱,信号柱采用≮14mm的木点柱,另在每一锚网索支护的巷道交叉口中部安设一顶板离层指示仪。
1)掘进面的顶板离层指示仪,由掘进队当班队长负责进行测读、填写牌板和记录数据。
2)掘进队技术员负责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累计下沉量大于50mm或日下沉量大于10mm)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提出措施并组织落实。
3)安全员除监督顶板离层仪读数外,还要随时观测锚网索支护巷道信号柱及来压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到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处理。
三、顶板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过程
(一)事故树分析法
导致顶板事故有诸多因素,如管理因素、施工因素及技术因素等。这些因素不仅相互交叉,而且往往只能作为定性描述,不能方便地用于分析顶板事故的原因,或者直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生产中导致顶板事故的因素,往往涉及许多下一级事件,且各因素又相互联系。因此,必须从中概括出主要的易于分析的因素——基本事件,才有利于研究矿井顶板事故这一事件。
矿井重大顶板事故多发生于采掘工作面,本评估通过事故树分析法对采掘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的途径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以选择消除顶板事故的最佳途径。图3-6-1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此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是:
X1 X6 X3 X4 X5 X10 X15 X13 X17 X11 X2 X12
事件的名称是:顶板管理不当;未按设计开采;处理浮石不当;检查不彻底;支护不当;未封堵;采区积水未排;地震破坏;采空区面积扩大;封堵质量差;作业人员违章处理;未充填;
X1 X6 X3 X4 X5 X10 X14 X13 X2 X11 X12 X17
事件的名称是:顶板管理不当;未按设计开采;处理浮石不当;检查不彻底;支护不当;未封堵;地下水丰富;地震破坏;作业人员违章处理;封堵质量差;未充填;采空区面积扩大;
X1 X6 X3 X4 X5 X10 X16 X13 X17 X11 X2 X12
事件的名称是:顶板管理不当;未按设计开采;处理浮石不当;检查不彻底;支护不当;未封堵;地下水灌入采空区;地震破坏;采空区面积扩大;封堵质量差;作业人员违章处理;未充填。
此事故树的最小径集是:
X1事件名称是:顶板管理不当; X3事件名称是:处理浮石不当; X4事件名称是:检查不彻底; X5事件名称是:支护不当; X6事件名称是:未按设计开采; X10事件名称是:未封堵; X15 X14 X16事件名称是:采区积水未排;地下水丰富;地下水灌入采空区; X13事件名称是:地震破坏; X17事件名称是:采空区面积扩大; X11事件名称是:封堵质量差; X2事件名称是:作业人员违章处理; X12事件名称是:未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