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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2019-10-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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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供电系统危害分析
(一)矿井供电自身危险性分析
1、矿井供电双回路供电自身危险性:矿井停电导致通风、排水、人员升井及压风自救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存在瓦斯积聚、爆炸、燃烧及人员窒息的危害;存在淹井、人员应急升井受助、人员不能靠压风自救的风险。矿井双回路供电存在两电源或其中一电源不可靠;线路长,供电电压等级低,电压降大,未端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起动或运行、断线、倒杆、绝缘子损坏;同杆架设一回路出现故障时致使两回路同时停电,或两杆架设倒杆情况下由于距离不够相互影响。
2、触电自身危险性:其可以引起电气火灾,烧伤人员;点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瓦斯燃烧,造成伤亡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
造成电伤伤害的主要因素有: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被损坏;电缆有明接头、破损、受潮现象;电缆电气设备短路时没有能及时切断电源的自动保护装置或自动保护装置被拆除、损坏;电缆电气设备短路点有易燃物或电缆成堆堆放;消防灭火器材不全;设备选型不符合规定,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运行,管理上有缺陷。
引起电击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除设备本身缺陷主要有:安装不符合规定,设计不考虑不全面、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下井电缆、电器设备未设置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损坏或被拆除,接地电阻过大;未装设漏电保护、漏电保护损坏或被拆除;使用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有关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操作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用具;违章操作、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因挤压受损、老化、受潮、设备进水、绝缘降低等。
(二)现场检查结果分析
该矿地面建有高、低压变配电室,入井采用两趟6kV高压电缆线路供电,井下建有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向各用电地点供配电,供电系统环节多,且相对复杂。受井下工作环境的制约,如管理不善,人员违章操作,容易发生电伤害事故。所以触电为本矿井的危险有害因素之一,可能发生的频率高,是今后煤矿日常安全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
该矿供电系统管理: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定期检查检修保养制度,各电气设备司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有与实际相一致的供电系统图、有变电站巡回检查图。矿井供电系统基本合理,通过对资料的查阅其供电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但是在辨识评估中还发现矿井存在以下问题
1、供电系统图标注的参数不详细。
2、井下电气设备计算、整定、校验不及时。
经我中心评估,检查项目23项,其中不涉及0项,符合项21项,不符合项2项,符合率91%。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矿井应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完善了供电管理,强化了供电安全措施。该矿供电为主要危险因素,只要加强管理,能够防止矿井电气事故的发生,矿井供电风险度可控。
第九节  矿井爆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一、爆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过程
该矿地面建有火药库,井下未设火药库及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该矿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
具体检查情况见下表。


爆破检查表    表3-9-1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实际检查情况    评价结果



理    1.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等管理制度,爆破材料的运输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309条-第314条    办理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等管理制度,爆破材料的运输符合《规程》规定。    符合
    2.井上、下爆炸材料库及爆炸材料的贮存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295条-308条    地面火药库及爆炸材料的贮存符合要求。    符合
    *3.按《规程》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规程》
第320条    矿井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规程》
第317条    爆破作业编制有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符合
    *5.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规程》第316条、第339条、第340条    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符合
    6、爆破材料的运输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310-314条    矿井地面运输由民爆公司专车送至矿火药库,井下由人工分箱背运至工作面。    符合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箱加锁保存并放置在安全地点,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符合《规程》规定,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规程》第324条、第325条、第334条、第338条    井下炸药、电雷管分箱加锁保存并放置在安全地点。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符合规定。发爆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符合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要求。    《规程》第328条、329条    炮眼封泥使用水炮泥。    符合
二、爆破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分析:
(一)爆破自身危险性分析
该矿在井下局部作业时使用炸药,炸药在运输的途中、装药和放炮的过程中、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炸药爆炸可以直接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矿井系统的破坏。
该矿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有:
1、炸药量控制不合格;
2、未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3、爆破作业后,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没有清理出未爆炸的残余炸药;
4、炸药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
5、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
6、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7、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8、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就起爆;
9、爆破时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10、炸药库设计不合理;    
11、炸药库中存在能够引起爆炸的引爆源;
12、炸药库违章发放或存放炸药;
13、运送炸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结果分析
该矿选用的煤矿许用炸药、电雷管、专用放炮器符合要求,且均取得矿用产品煤安标志。
井下放炮时,爆破作业制度制定完善并执行严格,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经我中心评估,检查项目8项,其中符合项8项,不涉及项0项,不符合项0项,符合率100%,该矿爆破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效果好,矿井爆破风险度可控。





第四章  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第一节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
一、矿井瓦斯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1、瓦斯窒息:矿井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难溶于水,扩散性比空气高。瓦斯无毒,但当浓度高时,会引起窒息。
2、瓦斯燃烧:瓦斯具有可燃性,当瓦斯浓度低于5%或高于15%以上时,遇火便会燃烧。
3、瓦斯爆炸:瓦斯具有爆炸性,一般情况下,井下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能迅速氧化形成爆炸。
二、矿井煤尘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尘肺病: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环节接触煤尘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尘肺病。
三、火灾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矿井外因火灾:矿井开采3#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井主要防止外因火灾,主要防止井上、下木材、油料等可燃物遇火燃烧引起的火灾。
四、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1、采掘工作面突水。
2、采掘工作面、巷道透水。
3、地表水体或降雨通过裂隙、钻孔、井筒、露头或其它途径进入井下。
五、顶板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回采工作面:
1、局部冒顶事故:包括靠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顶、采场两端的局部、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地质破坏带附近的局部冒顶。
2、大面积切顶、跨面事故:包括老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厚层难冒顶板大面积冒顶、大面积楼垮型冒顶、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
掘进工作面:
1、掘进迎头的冒顶。
2、巷道交叉处的冒顶。
3、支架支护巷道的冒顶。
4、锚杆支护巷道的冒顶。
六、提升运输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1、轨道提升运输:断绳、跑车、坠罐。
2、提升运输胶带输送机:胶带打滑起火、倒转、堆煤、断带、撕带。
3、刮板机输送机:机头或机尾拉翻、断链、液力联轴器液起火或爆炸。
4、架空乘人装置:限位保护失效、刹车失效、断绳、自锁失效速度失控。
七、电气系统故障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电气系统故障可能引发事故包括触电(电击)和电烧伤。
八、爆炸材料可能引发事故的种类
1、火药爆炸事故,火药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2、放炮事故,井下爆破时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放炮事故。
第二节  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
利用危险性预先分析法,对煤矿中发生的主要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等级详见表4-2。
   事故严重程度等级                     表4-2
严重性等级    等级说明    事故后果说明
Ⅰ    灾难性的    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系统严重毁坏
Ⅱ    严重性的    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系统严重损坏
Ⅲ    危险的    造成人员伤亡或系统损坏
Ⅳ    轻度的    造成人员受伤、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
根据山西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实际情况及其晋城市范围内其它邻近矿井事故统计分析,该矿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较多,但瓦斯、水、顶板造成的事故应进行重点防护,这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如下:
一、矿井瓦斯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程度
1、瓦斯窒息:
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43%时,氧气浓度将降至12%,人会感到呼吸困难;当瓦斯浓度达到57%时,氧气浓度将降至9%,人会处于昏迷状态,甚至窒息死亡。事故严重性等级为Ⅲ级(危险的)。
2、瓦斯燃烧:
瓦斯燃烧可造成人员烧伤、死亡,甚至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范围扩大。事故严重性等级为Ⅱ级(严重性)。
3、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可产生高温高压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形成破坏力很强的冲击波,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会严重摧毁矿井巷道或井下设备,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井下火灾。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事故严重性等级为Ⅰ级(灾难性)。
二、矿井煤尘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
尘肺病,造成人员职业病,事故严重性等级为Ⅳ级(轻度的)。
三、煤层自燃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
外因火灾,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系统严重破坏,事故严重性等级为Ⅰ级(灾难性)。
四、矿井水灾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
1、采掘工作面突水。突水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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