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是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公司法》对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权威性,决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职工知情权,通过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多种形式,激发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进取心,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对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有特殊作用。企业发展的长期性、永恒性,决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二、影响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问题
认识上的“差异性”影响长效机制构建。一些企业领导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看成形式,当成累赘,感到没有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方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状况随领导者、经营者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支持程度而千差万别。有的改制企业出现削弱民主管理地位,轻视民主管理作用,无视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甚至提出不建职代会,取消职代会等异论,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受阻,难以开展。
法规上的“滞后性”影响长效机制构建。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与1988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相配套,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不仅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1993年的《公司法》出台后,没有制定《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与之配套,使公司制企业感到操作犯难。原有《条例》是否照用,新的《条例》是否出台,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等,成为法律法规上的盲点和实际操作上的难点,影响着一些改制企业坚持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上的“松散性”影响长效机制构建。企业职代会一年半载开一次大会,职工代表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平常没有多少联系,是一个松散的组合体。企业改制后用工制度灵活,职工进出自由,当选后的职工代表不太稳定,素质参差不齐。职工代表靠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