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责任感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当选的职工代表,不论其作用如何,只要不犯明显错误,不能随便撤换或罢免,职代会组织对其成员无激励和约束力。
制度上的“可塑性”影响长效机制构建。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法律、条例和中办、国办《通知》及地方法规中虽有明确规定,而在贯彻实施中的弹性较大,打折扣较多。企业的重要事项职工代表不知情,重要改革方案措施、特别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如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等)的规章制度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就出台,本属于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措施改以职代会团组长会或党政联席会或其他少数人会议审议代替,变相为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摆设。
工作上的“随意性”影响长效机制构建。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那样“硬”,其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效果难以定性定量考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抓与不抓、抓多抓少、抓好抓差无法准确测评,往往以经济效益较好,职工收入有所提高就一好百好。
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和问题影响、阻碍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正是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增加积极因素,使之不以时间、空间和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努力做到认识坚定、组织严密、章法有效、工作到位,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三、构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的途径和措施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应当包括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外因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执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激励;内因是指企业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