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4、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不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0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5、放炮母线的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
6、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7、在连线放炮前,必须距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与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8、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9、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并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0、放炮后验炮:
(1)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种、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11、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以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四)放炮收尾工作
1、放炮结束炮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3、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与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5、升井后,要将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五、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前,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2、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及未经检测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
(5)过期、失效的树脂锚固剂、水泥锚固剂、速凝剂、减水剂、水泥,未经淘洗的黄砂、碎石或不合格的锚杆杆体。
3、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前探梁的材料、结构形式、质量要求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加保护,不得损坏。
5、采用棚子支护或砌碹支护时,棚腿或碹墙基础严禁架筑在浮煤浮矸上。彩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6、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7、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支架后仰。
8、架棚巷道棚子之间必须安设拉杆或撑木。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间,必须使用金属拉杆,迎头10米内还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9、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10、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为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