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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二)一般规定
1.带班领导必须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并熟悉井下各生产系统。
2.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带班次数:煤矿正常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人员的带班次数由矿井带班计划次数带班。
4.每月底前制定下月带班工作计划,正常生产时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停产和放假期间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书面委托有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凡是井下有人工作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带班人员与当班职工一同入井,一同出井。
(三)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与职工同下同上,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蹲点把关。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如实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四)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安委会办公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不能完成规定带班次数的,给予罚款处罚。
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员工同进同出的,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给予罚款处罚。
(五)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
2.下井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当面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交接班,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提前通知接班领导到现场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防范措施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下井记录、档案应一一对应。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矿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损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应在井口和调度室显著位置公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公示内容:当天(班)公示带班领导的姓名.带班班次.区域。月底公示当月带班领导带班次数及班次。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领导下井带班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矿安委会办公室举报。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井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部分“完善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1.成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成员包括煤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区队负责人。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和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小组。
(三)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矿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3.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
1.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一个,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
2.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专业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通风管理部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4.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5.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创建并保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达标条件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
2.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纳入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整改各类隐患;
3)用于表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3.考核奖惩
1)经考核验收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对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不达标的予以重罚。
2)年度实现保持的,对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未实现保持的予以重罚。

十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一)为更好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全员安全防控作用,根据《煤炭法》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职工都应自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和隐患整改,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安全员,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不断强化职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提高群防群治的效能;充分发挥职工家属的安全协管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线;组织签订家属安全承诺书.员工联保互保责任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每个班组必须按规定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群众安全监督员。煤矿工会要不断强化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及管理,认真执行群众安全监督员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整理.分类.反馈.监督整改工作。
(五)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揭险情、订措施、堵漏洞,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班组每日上班前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安全状况讲评;定期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
(六)职工应做到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职工有权停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七)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人员要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励,对违章作业者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

十五.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一)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基本要求中“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班组安全建设中“建立安全承诺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安全承诺的范围为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三)安全承诺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矿长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区队长向本区队职工公开承诺,班组长向本班组职工公开承诺,承诺书进行公示;安全管理人员向矿长书面承诺,职工向班组长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五)矿长安全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六)安全管理人员、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承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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