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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五)煤矿地测部门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煤矿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煤矿涌水量动态,填写在台账上。
(六)应充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七)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出井后必须及时整理完毕,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时报告煤矿总工程师。
(八)地质、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地面有关的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详细分析和总结,如有疑难和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及时加以修正,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九)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
(十一)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有关部门所需的地质资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复核、校对。
(十三)对地测资料应设专人保管存柜,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各项工作。
(十四)地测资料的保管应做到提取方便,有目录索引;在提取资料和入柜时须小心,以免撕角。
(十五)各种原始记录、观测成果资料及总结,一律不得索取,如确需借阅和抄录,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料室内进行,且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与业务行业直接有关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等借阅、抄录或索取有关资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办理手续后在资料室内进行。


二十一.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为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三)地测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
(四)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防洪排水设施等。
(五)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煤矿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六)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七)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煤矿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m的断层,查明煤矿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煤矿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与强含水层导通等情况。
(八)陷落柱普查,了解周边煤矿陷落柱发育规律,查明煤矿内直径大于 30m 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
(九)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煤矿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煤矿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
(十)应力集中区普查,对煤层直接顶板坚硬的煤层要观察其顶板垮落步距,防止顶板垮落步距过大造成冲击地压事故。对受集中应力影响的巷道.硐室要定期观测变形量,防止崩塌破坏。
(十一)导水裂缝带、底板扰动裂隙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煤矿导水裂缝带高度和底板扰动裂隙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中等以上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前, 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
(十二)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普查,应查明影响煤矿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
(十三)井下火区普查,应查明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查明因采矿活动或地压影响易造成漏风、煤体松散的地段。
(十四)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的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五)地面致灾因素普查,要对地面工业广场、生活区及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土(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防洪排水设施等进行定期巡查,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预防,确保不发生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灾害。
(十六)对地质灾害普查结果要进行建档管理,查出的重大致灾地质因素要及时向上级企业汇报。
(十七)对查出的煤矿致灾地质因素要按照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定资金、定人员的“五定”原则进行防治。
(十八)对因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章       煤矿开采及顶板管理制度

二十二.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对新开采煤层、采区进行围岩(矿压)观测,定期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的变化,及时填图分析,及时提供地质资料,进行地质预报。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
(三)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技术员必须编制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根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围岩(矿压)观测情况进行支护设计,计算工作面支护强度,合理选择支护参数,确定工作面支柱密度。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四)作业规程中应确定工作面回采时顶板控制方式和特殊支护形式。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离、放顶步距、采空区处理、伞檐规定、破碎顶板铺网、抬棚、戗柱(棚)、丛柱、木垛、贴帮支柱的支设及临时支护、挡矸等要求。
(五)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六)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落区一级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七)采煤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6m;上下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九)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二十三.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实现安全高效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小组,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定工作面支护质量达标规定和检查内容。
(三)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煤壁直、刮板输送机直、支架直;底板平;上下出口畅通)。
(四)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质量检查内容,对工作面支护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当班发现问题当班解决;若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五)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有检查人员和现场带班队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六)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人员伪造检查记录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十四.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一)为掌握采煤工作面现场变化情况,实现超前预测、超前分析、超前决策,科学有效地控制系统.环境和工艺变化情况,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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