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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019-10-18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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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执行“四个严禁”(严禁用螺栓连接拉拔大物(部)件;严禁用绞车拆卸承载和受阻部件;严禁时空交叉作业;严禁走勾行人、行人走勾)和其他相关刚性规定。

第四节 后运管理

第九十二条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第九十三条 斜巷绞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绞车的固定必须牢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声光信号等灵敏可靠。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提升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严禁不带电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二、提升斜巷上下口必须设打点硐室,斜巷内人行道侧设置躲避硐,其间距不得超过40m。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8m,宽度不小于2.0m,深度不小于1.5m。(原有)
三、下山掘进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四、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五、 斜巷内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上下。
六、绞车一次提升量和该绞车道准许通过的最大外形尺寸,在车场内用标牌标出。严禁超挂车,对于“超载、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和销子,并加装保险绳。
第九十四条 使用无极绳绞车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机头、机尾、巷道入口及系统运行路线每隔100米必须装备一套具有打点、通话、报警、急停等功能的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并用信号和无极绳绞车连锁。
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扒钩工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开车前必须做到“六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巷道内有人不挂)。
三、无极绳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人员跟车。无极绳绞车运输时,运行区间内严禁其它作业。
四、无极绳绞车应配备综合保护装置,具有梭车运行位置动态实时显示、正反点动、正反运行、速度、紧急停车、越位、过欠速保护、泄漏通讯(含急停控制)、张紧力下降等保护功能。
五、无极绳绞车机头和机尾应安装防过卷保护装置,过卷时主电机能自动断电,保险闸制动。
六、运行无极绳绞车的巷道内不准飘绳,对巷道坡度较大,确认压不住主绳时,要设置隔离带对行人和绳道进行隔离和设置警示牌。运行无极绳绞车的巷道内,严禁在巷道弯道内侧设置人行道,弯道内侧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无极绳绞车实行统一上锁管理,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十五条 使用单轨吊车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轨吊车运输必须根据起吊重物的最大载荷设计起吊梁和吊挂轨道,其安装与铺设应当保证单轨吊车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单轨吊车运输时,必须有检修、换装车场等巷道或硐室,柴油机单轨吊车必须有加油、检修硐室,硐室布置必须满足《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 50533-2009)要求。单轨吊机车车场、道岔、检修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岔位阻车器,道岔必须设有到位闭锁装置。
三、单轨吊车同一线路应采用同规格吊轨,道岔吊轨应与线路吊轨规格一致。
 四、应具有可靠的安全制动系统,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综合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钢丝绳牵引单轨吊配备专用综合保护装置,要具有机车运行状态显示、梭车运行位置动态实时显示、正反点动、正反运行、速度显示、紧急停车、越位保护、过欠速保护、断绳保护、张紧力下降、泄漏通讯(含急停控制)、无线视频监视、操作人员识别等功能。
六、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装置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装置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七、起吊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运行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2.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起吊链等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3.卸放物料时,必须平稳可靠,防止倾倒伤人,损坏物料,做到轻放易卸。
八、运输人员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2.人行车不得超员,押车工负责清点人数。
3.司机要与押车工有专用通讯工具。
4.当押车工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继续前行时,要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停车。
九、柴油机单轨吊车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柴油机单轨吊车,必须具备2路以上相对独立回油的制动系统,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司机应当配备通信装置。
第九十六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二、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三、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四、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五、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六、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七、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八、严禁驱动滚筒、机尾滚筒、卸载滚筒积煤;严禁不停车清理积煤;严禁解除保护运行;严禁不停电、不闭锁检修作业。
第九十七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一、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二、刮板输送机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三、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八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机头、机尾必须固定牢靠,机尾护罩完好,固定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内明确说明;人员翻越刮板输送机处必须设过桥,且上部高度满足过人要求;挡煤板完整齐全,无严重变形,搭接良好;刮板链条涨紧合适,溜槽铺设平、直、稳、不飘链,运行正常。
第九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后路的煤仓和溜煤眼应设置醒目的警标、箅子、围栏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和溜煤眼都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第一百条  在上山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下山掘进耙装机生根采用专用卡子与轨道间卡紧,并用钢丝绳将耙装机固定在生根横梁上,横梁生根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插入巷道岩体不小于300mm,并用混凝土灌实,具体生根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斜巷倾角较大时,必须加打戗柱。上、下山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和滚矸伤人的措施。回头轮生根可采用锚桩或横梁。耙矸(煤)时,为防止断绳伤人,在司机前方还必须打护身柱。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第一百零一条  后路采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出煤时,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侧挡煤板应齐全有效,机尾和机头分别采用不少于两根压车柱或不少于2根底板锚杆生根,锚杆长不小于2.0m,锚固力不少于80KN。前后两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搭接高度不小于3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并不带回头煤。人员翻越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处必须设过桥,且上部高度满足过人需求。
第一百零二条  由下向上掘进倾角大于25°斜巷,采用自溜出煤(矸)时,必须将人行道与溜煤(矸)道隔开,在人行道一侧设置行人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距工作面5m行人道一侧应钉一道横隔板,其高度应保证煤矸不会窜出,横隔板随掘进前移。溜道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 蓄电池电机车的灯、铃、篷、闸等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第五节 竣工验收

第一百零四条  巷道竣工后,掘进施工区队应及时提交掘进工程竣工移交申请单,送达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指定的矿领导组织技术、调度、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掘进工程验收交接单。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整改。新水平、新采区投产验收由集团公司组织。
第一百零五条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一、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二、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三、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四、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沟畅通情况;
五、有关安全设施;
六、隐蔽工程及其它。
第一百零六条 巷道竣工验收合格后,掘进区队技术员应将巷道从开工到竣工期间的所有施工记录、技术总结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整理成册,送交技术科存档。

第六章 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临时支护

第一百零七条 采用金属前探梁挂梁护顶时,执行以下规定:
1、材质规格
前探梁选用长度不小于4m的型钢(18Kg/m及以上钢轨、11#矿工钢、Π型钢等)。
2、支护参数
(1)金属前探梁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每两个固定点之间至少应间隔一棚,两端固定点处的前探梁要余出不少于l00mm的长度。
(2)当巷道跨度≤2.4m时,采用两根前探梁;跨度>2.4m时,必须采用三根前探梁。巷道采用U型钢棚支护,顶梁为二节以上的,前探梁不少于四根。金属前探梁等距离均匀对称布置。
3、操作要求
放炮或综掘成形后,先敲帮问顶,及时前移前探梁,前探梁窜好后,挂梁过顶,挂迎头端面防护网,再进行巷帮临时支护。其他作业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倾斜巷道必须采取前探梁防滑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采用带帽点柱护顶时,执行以下规定:
1、材质规格
点柱采用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帽规格不小于500×200×50mm,金属网网孔不大于150mm。
2、支护参数
带帽点柱间排距不大于1.5m,帽沿距端面不大于500mm,点柱高度不大于2.5m。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正规有劲,并采取防倒措施。
3、操作要求
放炮或综掘成形后,先敲帮问顶,及时支设点柱,点柱由外向里逐排打设,点柱上带帽,顶板不平需加垫木楔,无法打在实底上要穿鞋(铁鞋或垫木料),柱帽应避开锚杆眼位置。点柱打好后,由外向里施工顶板锚杆,然后施工迎头端面防护,再施工巷帮临时支护。顶板锚杆必须打到拱基位置处。
第一百零九条 端面防护网支护参数:
1、防护网覆盖距底板1.0m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2、距底板1.0-1.3m位置处必须采用横梁压网,横梁距巷帮不大于500mm,每根横梁生根点不少于3个。巷道净高大于3m时,采取两道横梁压网,间距不大于1.5m,大断面巷道每道横梁可采用两根对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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