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周边必须牢固生根,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采用一道横梁时,梁与顶板之间生根点不少于3个,并在断面内均匀布置。固定点采用倒楔式锚杆(铁楔),深度岩巷不小于600mm,煤巷不小于1000mm,固定点生根牢固,网与固定锚杆(铁楔)牢固联结。煤岩壁易片时,固定点必须加深。
4、架棚支护巷道可采用在支架上设挂钩方式作为端面防护网周边固定点,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中间部位固定方式同上。挂钩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加工,网与挂钩、挂钩与支护间必须牢固联接。
5、端面防护网采用其他固定形式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技术参数和安全操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端面防护网操作要求:
1、放炮或综掘成形后,先敲帮问顶,进行顶板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掩护下进行顶板永久支护,再从上向下施工固定点,进行端面防护。
2、挂网自上而下进行,拆网自下而上进行。挂网和拆网前,必须敲帮问顶,消除片帮隐患。炮掘巷道打眼、装药必须防护网掩护下进行。
3、出现断绳、结点松动、与骨架固定点脱落、巷道断面变化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防护网。
4、采用网片对接方式挂网时,对接处不得留有缝隙,且每隔500mm采用挂勾、双股铁丝等方式牢固联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 端面防护网质量标准:
1、网孔大小均匀,误差不大于±30mm;
2、编织网结点牢固,手拉无松动;
3、钢丝绳无断丝、断股或断绳现象;
4、钢丝绳与骨架固定牢固,无松脱现象;
5、防护网与巷道断面吻合(大断面可分片对接),距巷道底板1m以上断面实现全覆盖。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端面防护网采用柔性网和骨架网两种形式。网采用钢丝绳或注塑钢丝绳编织,钢丝绳直径4-6mm,网孔规格120mm;骨架采用钢材制作;压网横梁采用型钢梁、钢绞线、钢带、钢筋梯子梁等材料加工。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护网加工完成或采购到矿后,由矿技术、安监、物管等部门对防护网型式、尺寸和质量等进行验收,不合格不予入井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大断面、上山施工、围岩破碎等特殊条件巷道采用锚网(喷)临时支护进行端面防护时,距底板1.0m以上断面必须防护,锚杆间排距不大于1.0m,距巷道轮廓线不大于500mm,锚杆长度不小于1.8m。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可采取锚网或其他有效支护方式封闭迎头端面。
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综掘机机载前探临时支护时,执行以下规定:
1、使用机载式临时支护装置时,必须装配前挡板(网),同时对端面进行防护。
2、在顶板支架上铺网时,必须在永久支护下进行,升移前探支架,到位并有效后,再进行迎头端面和两帮防护等后续作业。
3、操作机载临时支护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综掘机后方安全地点。
第一百一十六条 采用金属前探梁背大板方式护帮时,执行以下规定:
1、材质规格
前探梁选用长度不小于2.5m的型钢。大板宽150-200mm,厚度不小于30mm。
2、支护参数
(1)固定点每根不少于2个,至少间隔1棚,两端固定点处的前探梁要余出不少于l00mm的长度。
(2)迎头掘进后,及时前窜探梁,并采用大板背帮,大板数量按每循环架棚档数设置。大板距顶不大于200mm,距底板不大于1.0m,大板与煤岩壁采用木块或木楔接上劲。
3、操作要求
巷帮临时支护必须在顶板临时支护和迎头端面防护网的掩护下进行,探梁前窜后,背紧大板,临时支护有效后,方可进行迎头装煤矸、挖腿窝、栽棚腿等作业。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用打撞楔或腰背板方式护帮时,执行以下规定:
1、材质规格
木板、钢管(钎)等,木板厚度不小于30mm,宽不小于120mm,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
2、支护参数
撞楔或腰背板间距不大于600mm,最上部1根(块)距顶板或距顶梁不大于200mm,最下部1根(块)距底板不大于1.0m,并与煤岩壁接上劲。采用腰背板时,插入棚后至少两棚,背板固定牢固。
3、操作要求
必须先敲帮问顶,再打撞楔或背板,自上而下随刷帮逐根(块)打设,均匀布置,并打上劲,煤岩壁松软易片时必须加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采用挂网打横梁方式护帮,执行以下规定:
1、材质规格
金属网网孔直径不大于150mm,横梁采用直径不小20mm的锚杆、圆钢或钢管等。
2、支护参数
(1)每帮横梁不少于2根,巷帮高度大于2m时,不少于3根。横梁一端生根在支护锚杆或金属网上,固定点不少于2个,端面打眼生根时,眼深不小于200mm。
(2)最上部1根横梁距上排锚杆不大于锚杆间距,最下部1根距底板不大于1.5m,金属网与横梁用双股10#铁丝或专用卡子固定。
3、操作要求
巷帮煤岩壁裸露高度大于1.5m时,及时打帮锚杆或挂网防护。帮锚杆自上而下施工。打横梁自上而下进行,横梁必须压网固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采用掘进液压支架作为临时支护时,严禁将两组顶梁同时下落,并严格遵守操作说明,每班明确专人负责操作,综掘截割后,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在掘进液压支架正规有劲后方可进入迎头施工。
第一百二十条 掘进施工采用其他临时支护形式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确保正规有效。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掘进矿长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掘进副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区队长负施工管理责任,班组长和跟班干部负现场管理责任,安监员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日常顶板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顶板管理台帐,定期或动态排查顶板隐患,并根据工作面接替、设计资料、地质资料做好顶板隐患的超前排查,从排查到整改实行闭合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以下地段纳入顶板特殊地段管理:拨门(交岔点)、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如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地质钻孔等)、过淋水段、过老巷、过老空、过冒落带、过应力集中区、巷道揭穿煤层、切眼刷大、改扩棚、回收棚、大倾角(25°以上)、煤眼、特殊硐室等,以及存在重大顶板安全隐患的其他作业场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 特殊地段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矿调度及分管副总或技术科长汇报,矿调度做好专门记录并通知有关单位。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根据现场确定的实施方案及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贯彻。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地段施工,必须有副区长以上干部跟班管理,并负责进行以下安全确认:
一、当班人员是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
二、应急备用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三、特殊地段周围10m范围内是否存在隐蔽工程;
四、特殊地段(巷道贯通处)10m范围内加固质量是否合格,后路是否畅通;
五、特殊地段作业所需的工具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六、特殊地段作业人员素质、安全联保是否符合要求;
七、安监员是否在现场;
八、出现紧急情况,人员是否有躲避场所;
九、通讯电话是否可靠。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清顶板、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情况,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凡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巷道,施工区队、技术、地测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岩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并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减少围岩松动破坏。
第一百二十八条 架棚支护巷道,要根据岩性情况,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掏槽方式要与围岩岩性相适应,装药量要合理,防止放炮崩倒支架及机电设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所有掘进巷道(综采工作面切眼等特殊情况除外)都应做到一次成巷,一般不设临时支架。特殊情况不能做到一次成巷时,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以及架设质量,背帮、背顶、架间连接装置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锚杆或锚喷做临时或第一次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其锚杆布置、安装和喷浆等工序,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作业,其质量符合锚喷支护质量标准。
第一百三十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及支护进行过程中,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要指派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并有专人监护。浮矸危石清理干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其它作业。如处理危石可能发生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必须先保证后路安全,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破煤(岩)后必须及时对所有暴露的煤岩体进行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其它作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掘进机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利用截割臂代替金属前探梁。迎头施工人员必须在正规的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保护下工作。采用机载式临时支护装置时,应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中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顶板破碎巷道、分层开采煤层的巷道应铺网,网的材质、规格、网径、搭接长度、联网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松软顶板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超前预注浆、缩小支护间距、复合支护、打撞楔、增补预应力锚索等有效措施,并改进或调整作业工序,加强现场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架棚巷道出现片帮、掉顶时必须用料与顶帮接实,锚杆支护巷道要保证锚杆盖板或网紧贴围岩,锚喷巷道超挖处,进行补喷处理时必须挂网,必要时须补打锚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巷道施工时当迎头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顶板及迎头钻进速度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对迎头附近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或补强,经技术、地测等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一百三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对掘进后路进行改棚、刷顶帮扩棚等维护时,从施工地点向前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有利于快速转运的地点存放不少于一个圆班的应急支护材料,备齐处理事故备用料,实行挂牌管理并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处理事故备用料单独堆放,用后及时补充。事故备用料应备有同等断面的10架架棚料、液压单体支柱不少于10根、半圆木不少于20根、大板不少于20块、撞楔不少于20根、木楔不少于50块,木垛料根据巷高应备用不少于一个木垛用料,及专用工具等,其种类、规格、数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章 架棚支护
第一节 支护设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巷道支护设计必须遵循围岩条件分析是前提,围岩条件分类是基础,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选择是核心,多种围岩控制手段的综合应用是有效补充,施工工序和质量控制是保证的基本原则。
第一百四十条 支护设计时,充分发挥“支护—围岩”的支护结构体系的整体支护作用,实现围岩与支护结构的耦合和支架结构各部分强度匹配。
第一百四十一条 架棚施工必须编制具体的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矿压观测、围岩分类等技术资料,进行针对性设计,并综合考虑巷道用途、服务年限、布置方位以及施工工艺等进行优化。
第一百四十二条 巷道特殊地段支护应针对性设计,特别是巷道断层带、围岩破碎带、围岩涌水、受动压影响、应力集中区、大型硐室、交岔点、综采面切眼等,应提高支护等级。高地压巷道要综合应用各种围岩控制手段,进行针对性设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巷道支护设计应与巷道布置设计相结合,并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巷道断面形状,优化断面设计,底鼓明显的软岩巷道,采用联合支护等方式,提高支护等级,保证围岩控制效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支护设计应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满足快速掘进要求。贯彻动态设计的思想,根据不同条件制定针对性支护设计方案。高地压巷道联合支护可根据矿压显现规律分步实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 巷道支护设计应作为采区或工作面设计的一部分,专门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设计概况。
说明巷道设计参数,如工程量、方位、层位、断面、倾角、埋深、用途、服务年限及开峻工时间、开窝位置、施工组织等。附巷道布置平面图,反映巷道层位的剖面图,巷道断面及设备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