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新招录的井下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二、严格执行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和师傅带徒弟制度。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带徒”上岗合同,在有经验
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 4 个月,经实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在实习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单人操作;师傅是新工人的现场第一安全监护人,师傅休息时不得临时指派他人充当师傅;新上岗人员实习期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煤矿带来经济损失、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实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三、煤矿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无故不得请假,对请假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学习,对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 1 年以上(含 1 年)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明确规定组织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的培训时间、时长,以及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八、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九、区队每年年底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及时向煤矿上报下一年培训计划,煤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6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频次。煤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 1 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主持与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 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议题。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四、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或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点”。
五、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
(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的原则落实到位, 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六、会议记录与纪要。矿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专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1.7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队抽查。
三、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召开隐患整改会议, 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原则安排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专题安全检查和安全抽查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查出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五、坚持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查出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六、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工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处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
七、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视具体情况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九、安全隐患整改后复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
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
踪检查落实,做到闭环管理。
1.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责任人。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一)明确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员、技术、资金等的有效投入。
(3)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负责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