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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三、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四、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拆除
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
五、密闭构筑质量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六、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 10 天进行观测一次,由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工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采取措施处理。

2.11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为加强主要通风机管理,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 24 小时现场值班,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通风机的性能,风机的操作及反风操作,风机事故的排除等有关知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一台正常连续运转,一台完好备用。
三、机电队要按规定进行倒机,每次倒机前必须通知通风队, 通风队按时派人进行测风。
四、需要调整风量,改变主要通风机频率或前导器角度必须由通风队写出书面申请,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节, 同时通风队进行井上、下测风,确保风量满足要求。
五、矿井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检查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效果。
六、煤矿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 次通风机
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性能测定。七、主要通风机一旦因故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立即启动备
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备用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打开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
八、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要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地点的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后将局部通风机停掉,并指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警戒, 禁止人员进入。

九、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矿值班领导、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必
须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期内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各施工地点严格按有关
规定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和送电。

2.12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反风演习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反风演习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主要下内容。
一、生产煤矿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煤矿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二、反风演习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并报煤矿审批。
三、反风演习前,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人员对风井和井下的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反风演习前,必须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议,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五、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调度、救护等部门人员密切配合。
六、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2 小时,必须测定反风时的煤矿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
七、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煤矿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
八、反风演习后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3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3.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结合相关要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矿井月度采掘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月度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月度瓦斯检查计划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并通知瓦斯检查工。
二、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及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按照《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向调度室汇报。
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安设在距工作面20m内的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0m。
三、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四、瓦斯检查工检查次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五、瓦斯检查工不得空班、漏检、假检,调度室实行跟踪调度。 凡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记录必须由班组长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确认,

机电硐室的瓦斯检查记录必须由现场值班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确
认。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三对口”。
六、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测杆)、温度计等仪器仪表。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一氧化碳便携仪,每班至少检查3次一氧化碳浓度。
七、瓦斯检查工出井后将填写完整并签字齐全的瓦斯检查手册, 交通风值班人员审核整理存档,存档时间不小于2年。
八、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九、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
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十、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要不定期监督瓦斯检查工上岗或交接班情况,作业点职工要全方位监督瓦斯检查工上岗或交接班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

3.2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瓦斯检查,杜绝空班漏检,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井下交接班地点。执行巡回检查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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