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煤矿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三、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四、收集资料出井后,要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账或卡片。
五、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账或突出台账和卡片,进行归档。
六、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5.4防突分析制度
为加强防突管理,预防突出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防突分析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突部门、地质部门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
二、在煤矿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
后,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
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三、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四、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账或突出台账和
卡片,进行归档。
五、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5.5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
为加强对防突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确保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煤矿必须按规定建立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做好防突措施工程的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监督部门、防突职能部门及防突工程现场验收人员对防突工程施工的三级监督验收机制,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分析并督促整改。
三、防突业务部门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日常安全检查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防突机构人员要随时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
移动现象,掘进(回采)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牌板吻合等。
四、区队长、技术员根据煤矿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全程现场跟班,及时解决防突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现场瓦斯检查工、安检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
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现场无人员跟班、防突施工设备不完好、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参数施工,要采取补孔、停止作业等整改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6防突工作保障制度
为使防突工作所需的资金、材料、物资和人员得到保障,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防突工作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煤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措施资金、材料计划。
三、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置。四、供应部门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和每月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
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及时保证供给。
五、在安全费用中列支防突专项资金,资金由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六、防突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要求,按照防突所需设备、材料的年度、
季度、月度计划严格使用。
6防灭火管理制度
6.1煤仓防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仓防火管理,预防煤仓火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ft、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煤仓防火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煤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煤仓使用照明灯必须为煤矿用防爆型照明灯,煤仓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采用火炉、电炉取暖,严禁堆放垃圾杂物。
二、在煤仓上口装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实时监测甲烷和一氧化碳含量、煤仓温度,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煤仓周围必须装设消防管路及三通阀门,三通上连接的软管必须能覆盖煤仓周围。消防水带必须使用耐高压材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四、设置专用的防火器材存放点,配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五、原煤仓应保持一定的存煤,尤其在停产期间,必须保留原煤仓三分之一的储存量,不可放空通气。
六、每班必须由专人负责对煤仓进行全面巡视一遍,记录好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浓度,以及消防管路、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七、地面煤仓需进行电气焊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电气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仓。
6.2矸石ft防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矸石ft防火管理,预防矸石ft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 规程》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ft、 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 矸石ft防火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矸石ft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ft设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的主导风向上风侧,矸石ft堆存应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和存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