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实行双机热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 分钟内自动投入工作。
2、监控室(中心站)必须实行两回路电源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监控室(中心站)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并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监控室(中心站)应设置录音电话;
6、安全监控系统显示终端和控制终端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二、 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1、监控室(中心站)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监测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监控室(中心站)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人员,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
3、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
4、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瓦斯超限、误报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
7.3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巡回检查,是保障安全监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煤矿在制订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持证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 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巡检记录。
三、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 100%,线路吊挂、设备清洁等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违章作业。
7.4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值班工作是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及时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监控
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制订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应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三、值班人员必须拒绝非机房人员或不相关管理人员进入机房; 对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删除。
六、值班人员不得携带光盘和 U 盘上机运行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非机房人员上主机操作。
九、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打印监测日报表,并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
十、监控主机必须保持 24 小时连续运转,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十一、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显示屏的各种信息;遇到报警情况,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值班矿领导。
十二、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十三、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 并签字确认。
7.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号的准确性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任何异常情况均有可能造成安全风险陡增,及时排除异常和分析异常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制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收集工作,实时监测煤矿甲烷浓度、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瓦斯抽采泵运行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闭和重要设备馈电等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矿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报告,同时须将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上一级监中心)。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当班值班员是矿井甲烷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
1、甲烷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机;
3、局部通风机停机;
4、风门开启未关闭;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级监中心)上传数据的;
7、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传感器设置位置不当;
9、出现异常未向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甲烷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上级监控中心)并同步电话录音,书面报告须有煤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监控系统值班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煤矿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指令”执行情况。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矿总工程师负责制, 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负责。
7.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