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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9-11-19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二、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必须固定到使用人员,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配备量按每人一台加 20%的备用量。
三、煤矿必须固定人员负责维修和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存入换衣箱内。
四、煤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量程最大为 100%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光干涉甲烷检测仪。

8.2风速表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风速表管理制度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低速风表,并固定专人使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二、下井前首先对风速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三、风速表必须每半年送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检定。当仪器经过非正常碰撞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时所用风速表,必须统一送由国家授权的安

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检定。

8.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矿井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
二、矿井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具有电压显示功能。
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
四、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 7
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
五、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 15 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器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
六、仪器精度校准。各煤矿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工具,每 10 天对其进行一次标校。对仪器的定期调校、仪器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七、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碰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浓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仪器量程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八、矿长、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

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
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九、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应按维修、标校的工作量的大小配备; 便携式仪器的收发应设专人发放。
十、仪器到货后,矿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 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十一、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价进行赔偿。

8.4自救器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自救器管理制度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 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自救器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保持 5%~10%的备用量。
三、对新到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重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 性和称重进行验收,到货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每年由具备资质的安全 仪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检验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 5%~10%。
四、自救器应逐台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姓名、开启原因、作用效果等。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五、自救器由矿井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矿井应建立自救器

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 0~45℃ 范围内,自救器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金属电刻笔、贮能点焊机、电烙铁等检测维修工具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保护罩和配件。
六、在仓库中保管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七、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
(一)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的检查。发现损坏时,应让维修室修复或更换。升井后立即交还发放室, 发放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拭干净,放回原处。
(二)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
(三)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四)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佩戴时必须沉着、敏捷,严格按产品的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发热是正常现象,要忍耐短暂的不舒适感。行走时不要惊慌,呼吸要均匀,严防碰掉鼻夹,在未到达安全地点严禁取下鼻夹。
(五)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加倍赔偿。
八、矿井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 8
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 30 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九、地面仓库存放超过 5 年或井下携带超过 3 年的自救器应予以

报废处理。

8.5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

煤矿在制订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粉尘采样器的配备、化验室的装备按规定执行。
二、粉尘采样器的维护:
(一)入井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合格,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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