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井后应将仪器擦净,进行充电。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 应由专职修理技工负责检修。
(三)工作中严禁碰撞、摔打,要倍加爱护。
(四)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环境测尘采样,粉尘采样器在现场工作时如出现故障,严禁打开仪器后盖进行现场修理。
三、粉尘采样器为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计量法规,每年必须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计量检定。
8.6通风、瓦斯仪器仪表调校检验制度
煤矿在制订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调校检验制度时,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包括在用品检验和维修检验。对于在用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依照检测检验规定和相关检定规程以及检验报告要求的周期及时送检;对于维修后或使用中因某种原因可能改变其安全性能和计量特性的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主要包含计量性能检定和安全性能检验。矿用机械式风速表等未涉及电气安全的仪表,应检测其计量性能,必
须按检定周期,及时送经计量授权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未经取得检
测检验或计量检定合格的矿用风速表、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不得入井使用。对于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粉尘采样器、防突预测预报仪等的检测检验和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合理安排检测各类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检验; 检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
4、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是矿井安全标准化工作之一,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矿井每年的安全费用中应有对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的费用计划,并保证所需经费。
6、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 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对于人为损坏安全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标识者,矿井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追查和处理。
9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9.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是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煤矿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各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煤矿地测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管理部门,地测部门配备满足需
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煤矿地测部门每年、季、月必须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编制地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煤矿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相应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及水患现状调查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按时更新;当煤层赋存条件出现大的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相应报告。
四、各煤矿必须备齐区域与矿区地质资料及图件、台账,还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五、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并提出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
七、煤矿应每 3 年至少组织或安排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1 次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八、煤矿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9.2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是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地质保障,对煤矿防范杜绝煤矿地质灾害和透水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
2、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
3、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 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
4、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二、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等;
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
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
4、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
5、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
三、为有效控制超前钻孔和突出危险性预测距离及范围,对于每次超前钻孔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必须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杜绝超尺超掘。
掘进工作面标注超前钻孔和预测预报起始点,回采工作面标注预测预报终止点,两个标记点挂牌上锁进行管理,简称“两把锁”管理。
在每个超前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测量长距离,在每个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配备一把钢卷尺测量短距离,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有效的控制距离和范围,简称“两把尺”管理。
四、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预报起始点标记牌和超前钻孔起始点标
记牌应悬挂固定在开始打钻和预测预报的地点,并上锁进行管理。回采工作面防突预测预报终止点标记牌应悬挂固定在工作面运输或回风顺槽预测预报终止点位置,并上锁进行管理;超前钻孔起始点标记牌应注明超前钻孔标记点位置(桩号)、钻孔最小有效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施钻终孔时间等内容;掘进(回采)工作面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标记牌应注明标记点位置(桩号)、预测超前距、允许掘进(回采)距离、预测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