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掘进作业时,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出渣前,先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三)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柱)是否支护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回柱工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柱)及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六)敲帮问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活矸、顶板脱层等隐患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确认安全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七)敲帮问顶应由两人进行(1人操作、1人观察),由班组长(跟班队长)负责或委派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实施。
(八)敲帮问顶工作应遵循由外向里进行的原则。敲帮问顶人员应站在顶板、支护完好、退路畅通位置。在倾斜巷道进行敲帮问顶时,人员严禁站在矸石滚落的下方。
三十二.围岩观测制度
(一)为掌握巷道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科学指导采场设计、巷道布置、现场施工和维护,综合评判设计和支护效果,预防顶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04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围岩(矿压)观测技术管理体系,成立围岩(矿压)观测组,抽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术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围岩(矿压)观测工作。围岩(矿压)观测组应根据煤矿井下围岩实际情况,制定围岩观测方案,监督实施。
(三)观测范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巷道。
(四)观测内容:
1.掘进工作面:观测巷道变形量和顶板离层。
2.采煤工作面:工作面煤壁片帮、端面距、冒高、支架(柱)状况、两巷超前顶板运动规律、应力分布、巷道变形量、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等。
(五)观测方法
1.巷道围岩变形量每周至少观测一次。
2.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每周检测两次。
3.两巷超前顶板运动规律、应力分布、巷道变形量每天至少观测一次
4.工作面顶板及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煤壁片帮、端面距、冒高、支柱状况每班进行观测。
(六)有关要求
1.围岩(矿压)观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班中检测、记录制度,针对所观测内容填写相应的《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表》和《巷道围岩移近及观测记录表》,原始数据记录要准确,不得随意乱改,严禁做假表。
2.围岩(矿压)观测人员严禁空岗、漏检。
3.围岩(矿压)观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工作面的压力异常或巷道顶板离层值及变形量超过规定,应及时向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和总工程师报告,总工程师召集围岩观测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当矿压显现异常,有明显事故预兆时,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4.观测结束后及时编制围岩(矿压)观测报告。
5.技术部门对每天的矿压监测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矿领导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6.应加强对压力仪、顶板离层观测仪等围岩(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及使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三十三.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三)矿井的每一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五)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
(六)通风设施的建造规格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矿井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七)矿井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煤矿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设计并配足煤矿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巷道的供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并记录存档且绘制风量配风图,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煤矿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十)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风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及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十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井下所有无法利用煤矿全负压通风的掘进巷道,都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局部通风机应实行挂牌专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地点、型号、功率、配风量、吸风量、需风量、出风量、风筒规格、测风时间、安设时间及管理责任人;局部通风机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现场交接班,对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至少每班向通风区调度汇报一次。
机电管理部门、通风区监测电工和安检部门必须定期对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自动切换的使用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发现甩掉“三专两闭锁”装置,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凡是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供风,因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因局部通风机本身的电气机械故障引起的停电、停风事故,均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登记上报,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保护末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
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不少于2节(20m)完好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上,并挂牌管理。
瓦斯检查工要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状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2016)规定;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或风筒脱落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立即撤人并设置警戒。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巷道口往里5m处设置栅栏,设置警标。
三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风门.风桥.风窗.风墙.密闭等;全矿井人员必须爱护,不得故意损坏,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采掘布署和矿井通风系统的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内容包括:设施类别、位置(平面图)、数量、规格。结构.管线布置和施工说明等,由通防技术员按要求下发通风设施安设通知单,通风负责人按通风质量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施工和维护,并完善井下附属设施(栅栏、检查牌、禁止牌、检查箱等),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