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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19-10-11  出处:煤客网  煤客新闻网  煤矿网  来源:网络   


每组风门必须联锁,任何人不得将同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风门,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通风设施的安装和拆除由通风队负责,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构筑物。否则,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处罚。
瓦斯检查工负责每班对瓦斯检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和矿调度,进行处理。通防队每旬进行一次旬检,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录,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在用通风设施必须全部绘制在通风系统图上,做到图纸与现场相符。
通风设施必须进行牌板管理和台账管理。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等。
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完善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即要求.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验收结果等,并将该台账存档备查。
调节风窗在风量调好后,必须固定,保证风量分配合理。
矿井因巷道贯通.过老巷.通风系统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构筑临时风门的,需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风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且必须编制临时风门管理措施。


三十六.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为杜绝或减少无计划停风,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通风机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通风机司机、调度人员要填写无计划停风记录。记录应注明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等。
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机电、通风、安全、调度等人员进行认真追查,查明无计划停风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账”。
分析无计划停风责任人,是人为原因、管理原因、外部供电原因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等。
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处罚结果进行全矿井通报。


三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加强巷道贯通管理,防治贯通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队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通风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不准进行贯通作业。
巷道贯通前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贯通的巷道及时测量,在两巷道距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2016)规定的距离时提前向煤矿总工程师报告,向通风、施工区队下发贯通通知书。
施工队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相向掘进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的工作,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瓦斯、风筒等情况,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工作正常进行。
巷道贯通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组织测量、通风、机电技术员和施工班组共同做好巷道贯通工作。
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在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施工班组在贯通前应坚持每班向技术部门上报掘进进度,掌握贯通时间。
贯通前必须检查贯通地点支护情况。如有支架损坏、支护不牢,应及时处理。
贯通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布置警戒,且必须有测风员进行现场测风。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对通风和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和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十八.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测风管理,及时了解煤矿风量分配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煤矿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40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测风人员负责每10天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在测风站填写测风记录牌板。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填写测风旬报和月报,经技术员、通风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阅。
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测风人员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并绘制风量分配通风系统图。
定期分析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所需风量进行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
测风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汇报调度室安排及时处理。
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账,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测风人员必须配备高、中、低速测风表。
测风员入井测风前,根据任务带好所用风表、秒表、瓦斯测定仪器及皮尺(钢卷尺)、记录本、其它相关仪器等。
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三十九.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为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启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m)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 24 小时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临时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设置警标,恢复通风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和排除瓦斯工作。
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先码设砂袋墙(下5m,上2m),然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在密闭前必须断开轨道、风水管、电缆;瓦斯检查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进入栅栏检查前,要测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能进入。
盲巷内如果有涌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设反水池,保证不漏风。
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启封后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要求排放瓦斯,并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启封密闭前,必须通知救护队启封和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并按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启封密闭期间必须使用铜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四十.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反风演习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生产煤矿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煤矿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前,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技术负责人制定反风演习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报告报煤矿审批。
反风演习前,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员对风井和井下的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反风演习前,必须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议,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
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调度、救护队等部门负责人员密切配合。
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必须测定反风时的煤矿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
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煤矿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汇报到矿调度,矿调度汇报矿长,由矿长下达恢复生产指令。
反风演习结束后编制反风演习总结。


第五章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四十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要根据矿井月度采掘生产计划编制矿井月度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月度瓦斯检查计划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并通知瓦斯检查工。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安设在距工作面20m内的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点不得大于50m。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具体包括:
1.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巷风流、工作面煤壁、采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安设绞车地点、进回风巷的冒高处、进回风巷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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