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0.5 1 3 6 10 赋值
实际不可能 极不可能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可能,但不经常 相当可能 完全可能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2、根据井工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风险应评为重大风险的要求,根据相关标准、事故类型进重大安全风险评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矿井: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总风量不足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矿井;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的矿井。
(6)采煤工作面存在不易垮落必须经人工强制放顶的坚硬顶板,巷道大面积支护失效冒顶片帮,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矿井;
(7)机电提升运输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单回路供电的(对于边远地区煤矿另有规定的除外),矿井供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矿井;
(8)其它自然因素下影响煤矿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源。
3、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矿井瓦斯及通风系统:我矿2012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9.82m3/t,绝对涌出量为10.61m3/min,高瓦斯矿井。经查核矿井总风量及采掘工作面风量均满足生产需求,主要通风机属同型号、同类型、同厂家,工作能力匹配,符合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无串联通风存在,双回路供电及“三专两闭锁”齐全可靠,瓦斯检查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断电撤人等制度,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对采面上隅角的管理要加强,打好隔离墙。
矿井地面建有瓦斯抽放泵站,安装了2台2BEA253型真空泵用于采面上隅角低负压瓦斯抽放,电机功率45KW;2台BEA-303型真空泵用于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高负压瓦斯抽放,电机功率55kw;2台BEA-420型真空泵(二采区)用于掘进工作面钻孔高负压瓦斯抽放,电机功率132kw。瓦斯抽放管道分别敷设高、低负压Φ208mm,Φ400mm专用瓦斯抽放管,采、掘工作面采取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后回采,采掘过程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此项构成重大安全风险,属重大风险。
(2)矿井煤尘:煤矿所采煤层均无爆炸性危险。矿井建立了测尘制度,并定期进行粉尘测定,建立了消防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安装有防尘水幕和隔爆水棚,且经常检查维护,生产的作业点采用了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清扫了矿内粉尘,但是少数职工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给安全风险造成一定影响。
少数职工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构成矿井的较大安全风险。
(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在历年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喷出等瓦斯动力现象,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但在采掘工程中要加强瓦斯管理,
因此,此项构不成矿井的重大安全风险,属于一般风险。
(4)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煤田地质实验室提供的《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所采煤层为三类自燃煤层。
因此,本矿为三类自燃煤层,即不构成矿井的重大风险,属一般风险。
(5)矿井水害及防治水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矿井设置有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有探放水设备,矿井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均已查明,并已在相关图件上载明;矿井坚决不开采防隔水煤柱,对突水或有涌水的作业地点进行了探放水作业,也有“雨季三防”及强降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并严格实施,但施工穿层巷道和随着采空区范围增加,少数地点受淋水影响。
此项构不成重大安全风险,属一般风险。
(6)矿井冲击地压:地质报告未对该矿冲击地压进行描述,根据周围矿井的开采实践,以及相邻矿区的统计资料分析,本矿无冲击地压危险。
此项构不成重大安全风险,属低风险。
(7)矿井顶板安全、“三超”、“三量”情况及图纸:煤层顶底以泥岩、粉砂岩、砂岩为主,顶板稳定性较差,基本是随采随落。巷道根据围岩情况采用锚网喷和金属架棚支护,现场无支护失效巷道。全年及每月矿井生产无“三超”产现象,“三量”符合要求,无“剃头下山”开采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图纸与生产现场相符合。此项构不成重大安全风险,属低风险。
(6)矿井机电及提升运输:矿井双回路供电符合要求,无国家明确规定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井下电气设备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合格标志,防爆等级符合要求,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及钢丝绳均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存在,但在核查中有些项目执行得不完整。
此项构不成重大安全风险,属一般风险。
(7)其他:矿井其他方面如职业卫生方面,每个职工上岗前均进行了安全培训、签定劳动合同和职业健康体检;地面煤场及其他边坡地区均设置有防护栏,井口、地面视频监控齐全,可靠运行,为矿区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井口及地面工业广场不受河流和降水淹没危胁,排水沟及排设施稳定可靠,地面变电所、风机房、监控室等机房都有良好防雷避雷装置。此项构不成重大安全风险,属低风险。
表2-7 重大安全风险矩阵表
风险矩阵 低风险(Ⅳ) 一般风险(Ⅲ) 较大风险(Ⅱ) 重大风险(Ⅰ)
通风系统 48
矿井瓦斯 3000
矿井煤尘 42
水害防治水 120
矿井火灾